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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18-00026 分类: 国土资源、通知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18-03-06
名称: 关于印发紫金县国道G236环市路安良大道北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紫府办函〔2018〕43号 发布日期: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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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金县国道G236环市路安良大道北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6  浏览次数:-

紫城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金县国道G236环市路安良大道北征地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紫城镇人民政府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紫金县国道G236环市路安良大道北征地补偿实施细则

为确保紫金县国道G236环市路安良大道北项目顺利推进,依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维护被征地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0〕41号)及河源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紫金县国道G236环市路安良大道北征地拆迁是指紫金县国道G236环市路安良大道北规划用地红线及安置区、生产生活留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及附着物的征收拆迁。

二、按被征收水田面积的11%安排生产生活留用地。

三、对没有种植青苗的土地(如房屋和其它附着物)不给予青苗补偿。零星果木按棵(株)进行清点补偿,苗圃、林木按亩计算补偿。通过张榜、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明确在既定的时间和用地范围不得进行任何“三违四抢”行为,凡用地控制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或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介入进行立案侦查。

四、丈量计算的土地面积按国家政策规定是指投影面积,量算面积如小于核定的红线内征地投影面积的水田,多余部分按1%计算分摊到户。道路、河滩、河流、田坎不列入农户丈量核查范围。征地拆迁面积原则上按照规划范围进行丈量计算,在用地红线外且与红线连片的土地,经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依法依程序征收。

五、迁坟坟主必须于政府进行发布征地拆迁通告之日起15天内到紫城镇人民政府登记搬迁,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六、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县政府发布的标准执行(各项补偿标准见附件)。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施行。

八、本细则由紫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1.紫金县国道G236环市路安良大道北征地补偿标准

2.紫金县国道G236环市路安良大道北征地范围青苗、零星果木及名贵树木补偿标准

3.紫金县国道G236环市路安良大道北征地范围地坟补偿标准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