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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18-00021 分类: 综合政务、公告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18-04-03
名称: 关于紫金县“三馆一中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预通告
文号: 紫府〔2018〕22号 发布日期: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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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三馆一中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4-03  浏览次数:-

  为加快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花朝戏传承发展中心(简称“三馆一中心”)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紫金县“三馆一中心”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以及规划用途

  紫金县“三馆一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根据规划,紫金县“三馆一中心”范围规划在紫金县紫城镇城南社区,四至为:东起教场南湖庄园侧小道、南至省道S242线、西至碧桂园项目用地交界、北至县委新党校(以实际测量和征地红线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8.25亩,具体以实际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及实测数据为准。

  四、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有关规定拟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补偿等,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地坟、阴城、金埕)所有权人,持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紫城镇人民政府优化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78202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