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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18-00019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18-06-07
名称: 关于征收紫城工业园二期开发范围内房屋的通告
文号: 紫府〔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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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紫城工业园二期开发范围内房屋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6-07  浏览次数:-

  因紫城工业园二期建设需要,县政府决定依法对紫城工业园二期开发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紫城镇林田村油田坑、梅子坑、爱群一带,四至为:东至林田爱群礤下,南至林田咀头水泥厂、县人民医院新院,西至林田村油田坑,北至林田村梅子坑,具体以测量放线定界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紫金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紫城工业园二期开发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节》(紫府办函〔2017〕218号)执行。

  五、签订补偿协议期限:自本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情况(以村为单位)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业主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调查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在本通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待产权明确后再补偿给产权所有人。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