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县城城市提质扩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拟对城南新区Ⅰ、Ⅱ号地块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面积:城南新区Ⅰ号地块范围规划:紫金县紫城镇城南社区、安良社区、新安社区、城西村交界处,四至为:东起安良大道G236南段,南至S242,西至城西村石头沥,北至马佬山顶,面积约394亩。具体以规划测量和实际征地红线为准。
城南新区Ⅱ号地块范围规划:紫金县紫城镇新安社区、城西村交界处,四至为:东起Ⅰ号地交界、九年一贯制学校西侧,南至S242,西至城西村简头远坑,北至药厂背及井塘简头区域,面积约1260.8亩。具体以规划测量和实际征地红线为准。
二、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 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有关规定拟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补偿等,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地坟、阴城、金埕)所有权人,持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紫城镇人民政府优化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78202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