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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18-00015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18-11-13
名称: 关于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用地征收的预通告
文号: 紫府〔2018〕73号 发布日期: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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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城中心屠宰场用地征收的预通告

发布日期:2018-11-13  浏览次数:-

为着力推进县城城市提质扩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我县将实施县城中心屠宰场迁建项目,并委托紫城镇人民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本地块位于紫城镇蓝坑村学子龙小组的深塘窝,拟规划征地面积约45.1605亩,四至范围为:东至格坑,西至赤坳,南至黄爪龙,北至冷水坑(具体以规划测量和实际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有关规定拟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补偿等,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地坟、阴城、金埕)所有权人,持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紫城镇人民政府优化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78202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