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紫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县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
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特别是规范公文处理上。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确保公文处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即原称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参与负责文件起草、审核、批准等工作,并指定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专门负责人具体办理,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流程,提高效率
各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公文处理流程(详见附件1)报送各类文件,严格执行纸质与县协同办公系统(以下简称“协同系统”)双轨运行的报送途径,切实做到“行文应当确实必须、确有必要”,实现公文处理高质、高效。
(一)各镇、各单位(主办单位)报送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下同)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和代拟公文文稿,统一由县府办秘书组收文处理。请示、报告类公文由主办单位通过协同系统(各单位发文模版)报送至县府办;代拟公文(如通知、方案等)文稿按照协同系统“紫金县人民政府发文稿纸”流程模版办理。
(二)各镇、各单位代拟的工作总(小) 结、工作情况汇报、自查(整改)报告和县政府领导的讲话稿、发言稿等材料(含电子文档),统一由县府办综合组收文处理。各主办单位通过协同系统处理公文(讲话稿、发言稿除外),工作总(小)结、工作情况汇报(报告)文稿按照协同系统“县政府发文稿纸(情况汇报、自查报告)”流程模版办理。
(三)按督办通报、通知要求办理的情况(含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汇报(反馈)材料,统一由县政府督查室收文办理。主办单位通过协同系统办理(各单位发文模版)形成正式公文后报送至县政府督查室。
(四)各承办(主办)单位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情况报告材料,除按要求分别答复提出建议议案、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应同时抄送县府办提案建议办理组。
(五)突发事件类报告由县政府应急办受理。
以上公文,除领导个人直接交办或必须直接报送的秘密事项外,原则上不得直接呈送县政府领导;确需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的,一般不得多头分送。对不是县政府领导交办或不是秘密件而直接呈送县领导或多头呈送的公文,原则上县府办不登记、不跟踪、不协调,由此造成公文丢失、多头批示等问题的,由呈送单位自行负责协调和承担责任。
三、依法依规,严格办文
(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资金土地规划编制等内容的公文办理流程的通知 》(河府办〔2007〕52号),凡涉及资金、土地、规划、编制等方面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先向相关职能单位征求意见后,按程序报县府办。
(二)报送县政府的各类公文,由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持、指导起草工作并签发(或签批);报送县政府的代拟稿,由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核。各类公文及代拟稿若涉及其他职能单位的,必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明晰意见),由主办单位填写办文征求(协商)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2),连同相关单位书面意见(单位函头纸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并上报。报送的各类公文及代拟文稿须标注签批的准确时间以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请示事项(含代拟稿,下同),主办单位须先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严格按照《紫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修订)》执行。若涉及多个职能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先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形成协调意见后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涉及重大、紧急事项须向县长汇报。相关请示文件和协调意见书面材料[含办文征求(协商)意见汇总表]须一并报送县府办秘书组;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事项被列为会议议题后,主办单位必须将会议讨论材料印制45份[含办文征求(协商)意见汇总表和材料所涉及的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2天送至县府办秘书组。
(四)严格控制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数量。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一般性工作会议不发会议纪要。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单位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再由县政府转批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
(五)严格收文管理。凡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府办作出退文处理:
1.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2.越级行文或非领导同志交办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
3.文种使用错误的;
4.请示一文多事或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
5.将公文主送机关:县政府错写为县府办的;
6.文件、附件或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7.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而未协调或协调意见不齐全、不明确的;
8.未使用文件头纸、未加盖主办单位印章、未标注签发人等的;
9.代拟文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发文稿纸上签名的;
10.未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或未通过协同系统报送的;
11.存在其他问题的。
(六)符合呈送条件的呈批件,县府办收文组、室、局须在收文后的3个工作日内呈送给县政府领导。如县政府领导没有及时批示,县府办相关承办工作人员要在文件呈送后的3个工作日内,跟踪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反馈沟通。
四、加强指导,提升质量
各镇、各单位要重视公文撰写工作,加强业务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选配政治坚定、理论素养高、熟悉法律法规政策、文字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同志成立文件起草组,精心撰写公文,努力提高公文质量;要严把公文的审核、审批关,确保报送的公文表达准确无误。
(一)对上报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要对请示、报告事项深入研究,认真撰写,公文内容力求主旨突出、请示事项清晰明了、用语精练准确,杜绝内容空洞、言之无物、模棱两可。如果公文内容涉及多个职能单位的,呈报(主办)单位必须征求相关职能单位的意见,并在请示、报告件中附上征求(协商)意见汇总表和县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各呈报(主办)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和议事规定,属县直职能单位审批许可权限范围的,各镇、各单位的请示、报告事项径向该单位报送,由其研究解决;属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的,由该议事协调机构研究解决。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呈报(主办)单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相关职能单位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拖延,要根据职能职责及实际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意见,特殊情况必须一周内提出明确意见。明确意见必须是:同意、不同意(明确不同意的原由及相关依据)或不属本单位职责管辖的工作,不能表述为:无意见。逾期不反馈则视作该单位同意该意见,造成责任后果由不反馈的单位负责。
(二)提请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主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吃透上级政策法规,紧密结合县情,有针对性草拟文稿。在形成送审稿报送县府办审核前,起草单位应就公文内容征求、汇总相关职能单位的意见,并按要求备齐文件草案文本、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文件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至县法制局审查后,再报送县府办办理。
(三)请求县政府转报市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请示性公文,由请求单位负责就请示事项与市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跟踪落实,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长报告;对不符合政策或确实难以获得上级部门同意或支持的请求事项,原则上不予转报。转报的请示事项内容必须真实客观,文字必须言简意赅,请求事项必须明确、准确。
五、强化管理,严肃问效
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文管理,建立协同系统专人负责制度,强化岗位职责意识。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熟悉公文处理流程,认真学习运用协同系统,及时登录协同系统处理各类公文,切实做到不误事、不出错、不泄密,确保公文处理运转准确、高效,确保县政府机关政令畅通。
(一)县府办通过协同系统转至各镇、各单位办理的公文,各镇、各单位要指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指定专人(原则上由各镇、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协同系统管理员负责)全程跟踪、落实;对急件及上级来文明确提出上报时限的办理件,要做到即收即办,迅速办结,依时回复上报。在县府办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或提出反馈意见的,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承办单位要提前向县府办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结时限。
(二)完善催办通报制度。县府办办文组、室、局负责做好转出公文的跟踪、催办、督办、登记等工作。一般通过协同系统、短信、电话等方式催办,同时做好催办的登记工作(列明催办人、催办时间、协同系统收文员、接电人及其他有关情况);必要时,发出书面通知催办、督办。经催办未反馈意见的,县府办予以登记。
(三)建立统计通报制度。县府办负责做好转出公文办理情况
的统计分析工作,对协同系统公文流转、办理情况,县府办将适时作出通报,对办理迅速及时,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未及时办理反馈的单位予以批评。
(四)建立问责制度。逾期接收公文或接收后未及时办理且未说明正当理由,一年内发生2次的,由县府办主任约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并提醒注意;一年内发生3次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4次以上的,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及时办理县府办转出公文,怠于履职,严重延误工作时机、拖延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后,依法依规追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1.县府办各类公文办理流程图
2.办文征求(协商)意见汇总表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5日
附件1-4~1-6综合文稿撰写流程图、专题工作汇报撰写流程图、会议纪要撰写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