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已完成紫金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本基准地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紫金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紫府〔2015〕72号)同时废止。
附件:紫金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