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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20-00115 分类: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31
名称: 关于紫金县城千家寨生态公园主入口广场及道路用地征收的预通告
文号: 紫府〔2020〕43号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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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城千家寨生态公园主入口广场及道路用地征收的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07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升县城发展质量,提高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千家寨登山绿道用地项目顺利推进,着力推进2018年度十件民生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精神,拟对县城千家寨生态公园主入口广场及道路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面积:根据规划,紫金县城千家寨生态公园主入口广场及道路用地涉及紫金县紫城镇城东社区和九田社区,面积约114.07亩,四至范围以县住建局放定的红线图和实际测量为准。

  二、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有关规定拟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补偿等,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地坟、阴城、金埋)所有权人,持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紫城镇人民政府优化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78202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