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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21-00139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02
名称: 关于印发紫金县工业园区租赁厂房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紫府办〔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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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金县工业园区租赁厂房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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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FG-2021-001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金县工业园区租赁厂房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商信局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紫金县工业园区租赁厂房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紫府〔2019〕67 号)和《紫金县工业园园区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紫府办〔2020〕2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园区企业利用空余闲置厂房进行租赁行为,引导以租赁厂房入园的中小企业合法经营生产,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租赁条件与要求

  (一)出租方

  1.出租的厂房须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产权证明,产权明晰,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

  2.出租的厂房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批准用途与功能,确需改变原批准用途与功能的,出租前要经县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核准。

  3.出租的厂房必须符合安全生产需求,出租时原则上整幢或整层出租,出租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应至少引入1家规上工业企业。

  4.出租厂房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厂房出租后的管理、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出租厂房企业对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资纠纷等存在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二)承租方

  1.承租企业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布局、产业导向;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省市同行业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县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列为优先考虑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县明令淘汰、限制类及高能耗、高污染、高安全隐患项目不得入园。

  2.承租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功能和平面布局,不得转租和分租。

  3.承租企业入园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须向县统计局申请项目入库统计。

  二、入园办理

  (一)入园申请

  拟租赁厂房入园的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前,如实填写《紫金县租赁厂房企业入园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如下材料:

  1.紫金县租赁厂房企业入园申请表;

  2.出租厂房不动产权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明手续(复印件);

  3.承租企业原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初创企业无需提供)。

  (二)项目准入

  1.承租方租赁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的项目,需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准入。

  2.承租方租赁面积低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先由县工商信局进行行业准入,再根据环评资料到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审核,最后到工业园管委会进行审批。

  (三)手续办理

  1.租赁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准入及后续发改备案、工商登记、环评、消防报批等,由县代办小组负责办理,所需资料由承租方提供。

  2.租赁面积低于1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准入及后续发改备案、工商登记、环评、消防报批等,由出租方成立专门负责的队伍协助承租方办理,县代办小组给予协助。

  三、责任落实

  (一)根据“谁投资谁承担,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园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责任,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原则承担监管责任,租赁双方承担业主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二)出租方须在签订出租合同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交《厂房出租企业承诺书》(附件2)。

  (三)分层出租的厂房,出租方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统一管理。

  (四)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出租或租赁厂房的,如造成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事故等不良社会影响,将依法追究出租方和承

  租方的相关责任。

  四、规范管理

  (一)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现有以租赁厂房方式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开展专项清理排查、登记入册,联合工商信、自然资源、住建、应急、消防、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全面推进分类管理。

  (二)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但手续不够完善的企业,督促其限期完善相关手续。

  (三)坚决打击“四无”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无证无照的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无安全保障的一律予以依法关停,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无环保措施的一律予以依法关停。

  五、服务工作

  (一)工业园区指定专人挂钩租赁厂房企业靠前服务,县发改、工商信、生态环境、应急、税务、消防、住建等职能部门对企业的待办事项进行具体指导。自出租方或县代办小组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

  (二)在租赁入园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逾期办理、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县纪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立厂房租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认真分析研判、

  交流和协调解决入园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各项工

  作深入开展。

  六、优惠政策

  (一)入驻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的企业依据《紫金县工业园区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紫府办〔2020〕2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时组织企业申报。

  (二)入驻工业园区租赁厂房企业的扶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市专项扶持资金、紫金县财政资金、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扶持资金和深圳市龙华区对口帮扶资金。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附件:1.紫金县租赁厂房企业入园申请表

             2.厂房出租企业承诺书

  

  附件1:紫金县租赁厂房企业入园申请表

入园企业名称

(盖章)


入园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入园企业投资实力情况简介(公司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地位)


拟落户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


预计年上缴税收(万元)


预计年产值(万元)


厂房出租方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县工商信部门

准入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县生态环境部门

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工业园区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五份,县生态环境、县工商信、工业园区、租赁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2:厂房出租企业承诺书

  

       紫金县        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谁投资谁承担,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厂房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厂房出租企业的主体责任,本企业承诺:

  1.本企业愿对承租企业在入驻期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实行监督管理,对出租厂房的公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统一管理。

  2.本企业将督促承租企业实现年产值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或年实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150元/平方米以上。    

  3. 本企业在招引产业项目入驻过程中,将优先引进规上企业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

  4. 如承租企业考核不合格,本企业愿执行考核结果,与承租企业不再续签租赁合同,并限期督促其搬离厂房。

  5. 如承租企业面临倒闭或存在欠薪等行为,本企业将在第一时间报告管委会社保、维稳等部门,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 (签字):

                                                                                                                                 年   月   日


修订链接:http://www.zijin.gov.cn/gkmlpt/content/0/474/post_474629.html#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