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传染性毁灭性极强的松树病害,对森林资源造成极大危害。我县是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县范围内和外地疫区违规调入的所有松树及其制品均为疫木,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有关要求,本县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采伐松树,禁止在疫区内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木。
三、本县辖区内因重大建设工程需要,从非疫区县(区)调入松木,须经检疫合格方可调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调入我县。
四、运输企业或个人严禁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电力、邮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藏匿、偷运和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木等行为。
五、林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村(居)干部、护林人员要落实防治工作职责,做好当地群众组织协调工作。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举报违规使用疫木的责任和义务,发现擅自采伐、使用松木、利用疫木做柴火、建筑用材等行为,应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督举报电话:0762-7822034)。
七、严格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关于“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各林木经营者、所有者有义务有责任协助政府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除治工作。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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