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G-2022-007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金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文广旅体局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紫金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鼓励和吸引各类经济实体、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到我县投资开发旅游及相关产业,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推动我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35)>的通知》(河府办〔2019〕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扶持对象
1.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紫金县,从事旅游产业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符合本措施规定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
2.旅游项目包括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馆住宿、休闲康体文化娱乐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文化创意类项目或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准入的其它旅游项目。
二、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设立紫金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投资开发旅游产业。扶持资金对同类项目以最高额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即不重复补助)。扶持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享受扶持资金奖补对象自行承担。
三、用地保障政策
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号)执行。
(一)合理安排用地规模。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库中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二)加强用地计划保障。现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库中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不足部分可由省级指标统筹解决。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要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
(三)规范按原地类管理范围。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按原地类管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资金扶持政策
(一)鼓励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新建酒店8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扩建旅游项目,正式运营一年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3%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二)鼓励民宿发展
1.对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并被认定为限额以上的民宿企业,按其实际年营业收入额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对新建10栋以上(含10栋)且完成省、市、县民宿登记,总客房数超30间房的民宿,正式运营一年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3.对租用闲置房屋(20户以上)改造用于经营民宿的项目,租赁期10年以上,且完成省、市、县民宿登记的民宿项目,整体正式运营一年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三)鼓励新兴旅游项目发展
影视拍摄基地、文化创意旅游园区、体育旅游项目、研学旅游项目、旅游创客基地、自驾车房车营地、露营地等新兴特色旅游项目,正式运营一年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0万元以上且不含土地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四)鼓励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支持建设旅游停车场。在旅游景区(点)、旅游集散点、景区直径范围10公里内的连通景区公路沿线等区域建设的对游客开放的停车场,小车泊位达100个或大客车泊位达25个以上,并按10%—30%车位配置充电桩的,正式运营一年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2.支持开通旅游景区间的接驳专线。车辆正式运行一年后,对其购置运营车辆的银行贷款给予3年全额贴息。
(五)鼓励文物建筑修缮
对旅游景区内的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相关修缮办法要求开展修缮的,验收后,分别按修缮投资总额的15%、10%、5%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六)鼓励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开发
对创排花朝戏、木偶戏、客家山歌、春牛舞、象舞、纸马舞、花船舞、八音等地方传统戏剧以及原创精品舞台剧、实景表演、沉浸式表演等文旅表演项目,有固定演出场所、时间和10名以上演职人员,附属设施和应急保障完善,每月不少于一场演出的,正式运营一年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且不含土地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七)鼓励旅游品牌创建
1.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被评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2.创建为省旅游风情小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创建为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3.创建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创建为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民宿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级别晋升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增加差额部分奖补)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非标住宿荣誉称号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4.创建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入围省工业旅游培育资源库项目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5.创建为国家Ⅰ类、Ⅱ类级标准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八)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
1.被评为5A级、4A级、3A级的旅行社(规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被评为全省十强的旅行社(规上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2.支持组织县外游客来紫金旅游,在紫金县范围酒店或民宿住宿一晚以上的(含一晚),年度内组织游客人数达5000人间夜及以上的给予扶持资金奖补。其中:5000—10000人间夜的,按每人间夜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10000—20000人间夜的,按每人间夜1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20000人间夜以上的,按每人间夜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九)鼓励市场营销推广活动
在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境外、国内重要客源地媒体宣传营销推广旅游活动的,按其实际投入营销推广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单个推广活动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十)鼓励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1.获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证且在紫金县服务一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2.获得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获得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五、资金监督管理
1.县文广旅体局为本措施的具体实施部门。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关奖补资金及管理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相关企业和个人获得的扶持资金应用于项目的经营管理专项开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3.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缴扣回奖励补助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
(2)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3)不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
六、附则
1.本政策措施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
2.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紫金县旅游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紫金县旅游扶持资金申请表
注:须同时提交对应扶持资金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字解读《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