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G-2023-001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以及省、市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的要求,县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紫府〔2018〕57号)、《关于印发紫金县县城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紫府办〔2018〕1号)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公布《紫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凡宣布废止的、本通知印发前制定但未纳入《紫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该《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本通知印发之后制定的、《目录》调整期间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为准。
附件:紫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文字解读《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紫金县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