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紫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上述标准从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原《紫金县物价局 紫金县教育局 紫金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紫价〔2014〕22号)同时废止。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紫金县教育局 紫金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文字解读地址:http://www.zijin.gov.cn/zw/zcjd/content/post_610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