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紫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 月11日
紫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目 录
总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2
(三)第三轮规划实施成效 4
(四)新形势与新要求 5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9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1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四)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 20
五、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区生态保护21
(一)绿色矿山建设 21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三)治理任务
六、重点项目
(一)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工程
(二)重大基础建设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程
(三)地热资源综合利用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二)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三)规范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科学统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市总体规划》)和《紫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紫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等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细化紫金县审批发证(含上级授权审批,下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与监督管理紫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紫金县行政区域范围。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紫金县位于河源市东南部,东江中游东岸、韩江上游,东靠五华、陆河县,西连惠城、江东新区,南接惠东县,北邻东源县,全县面积3635.13平方千米,下辖16个镇,245个村委会、25个社区居委会。2020年末,全县户籍人口85.15万人,常住人口55.11万人。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117.83亿元。
“十三五”时期,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2%,固定资产投入年均增长17.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6.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5.3%,税收总收入年均增长4.3%。
1.矿产资源概况
紫金县构造位置处于河源断裂带东侧,成矿地质条件较好。紫金县的矿产资源较丰富,主要分布在义容、凤安、好义、柏埔、上义、黄塘、九和、敬梓等镇。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矿种25种,查明资源量的有19种,矿产地72处,其中:金属矿产9种,矿产地36处;非金属矿产8种,矿产地31处;水气矿产2种,矿产地5处。主要以铁、建筑用石料以及地热等矿产资源为优势矿种,为紫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撑。
金属矿产主要有铁、锡、稀土等,分布在义容、凤安、黄塘等镇。其中铁矿产地2处,均分布在义容镇,累计查明铁矿石资源5349.91万吨,保有铁矿石资源量4289.28万吨;锡矿产地3处,分布在黄塘、凤安等镇,查明资源量(锡金属量)2.76万吨;稀土矿产地2处,分布在义容、黄塘等镇,查明稀土氧化物(RE2O3)资源量9.7万吨。
非金属矿产主要有建筑石料、饰面用花岗岩、高岭土等,分布在柏埔、上义、好义、水墩、紫城、敬梓、苏区等镇。其中:建筑用花岗岩查明矿产地13处,保有控制资源量约1698.79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查明矿产地5处,保有控制资源量约425.99万立方米;高岭土查明矿产地7处,保有控制资源量约501.40万吨。
地热(水)资源较为丰富,目前已查明地热(水)田3处,分布在九和、义容、敬梓等镇。其中,位于九和镇的“广东省紫金县金鹅温泉投资有限公司御临门温泉”,平均水温80.7℃,允许开采量59.40万立方米/年。
矿泉水:查明矿产地2处,允许开采量181.8立方米/日。
2.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20万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远景区划;已完成1︰10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已完成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面积3213.9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四个图幅。
全县评价了72处矿产地,探明“广东省紫金县宝山嶂矿区宝山、下告矿段铁矿”等一批大中型铁矿床;2020年底,登记探矿权总数35个,有效期内4个,有效期外31个;勘查矿种包括铜、铅、锌、锡、钼、金、银、铌钽、萤石、地热(水)等。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20年底,有登记采矿权34个,有效期限内采矿权23个,其中:金属矿产3个,非金属矿产29个、地热(水)矿产1个、矿泉水矿产1个;大中型矿山2个,占矿山总数的5.9%;开采矿种12种,主要有铁、铅锌、高岭土、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等。主要矿产开采量:建筑用花岗岩58.48万立方米/年、高岭土15.00万吨/年、饰面用花岗岩2.00万立方米/年、地热(水)59.40万立方米/年、矿泉水181.8立方米/日。
1.矿产地质勘查成果丰硕
“十三五”时期,新发现1处大型稀土矿产地—马头山矿区;新增重稀土氧化物资源量约9.7万吨,新增萤石矿资源量87.26万吨,新增方解石矿资源量756.75万吨。
2.矿产资源集约开发程度显著提升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山总数控制在45个以内,采石场投放总数未超过19个。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3.综合性康养温泉项目有序推进
以“旅游+体育+康养”为重心,现已升级打造了一个集“温泉洗浴、理疗、游泳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康养温泉项目的御临门温泉。
4.绿色矿山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建成了“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生产矿山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7个矿山纳入省绿色矿山名录,完成矿山治理恢复总面积20.7公顷,投入资金371.1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
5.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序推进
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第三类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和全资源出让,矿业权审批登记更加规范有序,“矿山越界、超深开采、无证非法采矿”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不断向好。
1.新发展阶段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也是紫金县争创“融湾”“融深”排头兵的关键时期和新的发展阶段,对地质工作提出了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找矿突破,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有效促进矿业开发和乡村振兴,推断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矿产开发的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等任务。
2.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融湾”“融深”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河源高铁新城、“12131”交通圈、“一江连两核”城市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需要大量建筑石料。新的建设需求对保障矿产资源供给、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培育和发展产业集聚群,加强建筑石料、高岭土等传统优势矿种资源勘查开发,注重新材料矿产资源勘查,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紫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3.绿色矿业发展对矿产资源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推进,对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及矿业活动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部分矿山生产规模小,采选工艺较为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矿业发展结构有待改善。亟需通过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淘汰落后采选工艺,提升集约节约开发水平,推进矿产品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竞争力。迫切需要全面推进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升,实现矿山“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推动构建绿色勘查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与环境和谐共赢。
4.新的资源需求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了新动力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速发展,与之密切的矿产资源需求势必激增。紫金县稀土战略性矿产资源丰富,但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较少,资源潜力未能转化为资源优势。矿产资源领域产品粗放,附加值不高,产业链延伸不足,下游产品比重偏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优势矿种的产品急需科技先导,开展科技创新,为紫金县矿业循环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5.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需要新机制
落实国家、省、市的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新要求,瞄准矿产资源管理短板,不断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加大矿产资源监管力度,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矿业权“净矿”出让流程,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
6.上级矿产资源部署为紫金县矿产资源开发指明了方向
《河源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指出了紫金县的发展定位及方向为:山区生态发展示范县,广东温泉生态旅游度假首选地;区内重点开发铁、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等矿产,加大砂石供给,形成建筑石料开采、机制砂生产一体化的产业体系,打造砂石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基地;鼓励勘查和开发利用地热矿产。贯彻落实河源市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努力实现紫金县矿产资源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幸福和谐美丽紫金”的目标要求,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提升矿产资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绿色矿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确保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资源供给与紫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
1.资源保障,突出禀赋优势。坚守矿产资源安全底线,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与优势矿种精勘细查,加快找矿突破,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围绕区域产业布局,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打造高水平的建筑石料资源生产基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温泉开发,建设生态休闲旅游高地。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2.绿色发展,统筹生态保护。把绿色矿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严格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将各类勘查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力之内,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构建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3.节约资源,促进高效利用。将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当中,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严格勘查开发准入监管,加强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加快推荐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4.深化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阳光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统筹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各方利益,实现矿产资源惠民利民。
1.2025年规划目标
(1)基础地质支撑能力有新提升。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矿产地质调查、1:5万水文地质调查、1:5万地表基质调查等地质工作,提升地质资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2)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新提高。聚焦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优选勘查靶区。提高勘查程度,摸清资源家底,实现找矿突破,增强保障能力。新增一批可供开发利用及保护的资源量,为培育大型矿山企业提供资源保障。加强对建筑石料资源的有效供应,重点建设总生产规模超10000万立方米的好义大型砂石资源生产基地,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3)矿产资源开发和高效利用水平有新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更加科学,矿山总数控制在40个以内,采石场总量不超过10个,建筑碎石产能不低于300万立方米/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矿山开发利用技术和设备大幅度改进,尾矿资源得到高效综合利用,矿业产业效益显著增长。
(4)绿色矿业发展格局有新进展。全面落实绿色勘查,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先进绿色矿山为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县绿色矿业发展。2023年底前全县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初步形成矿业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矿地统筹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2.2035年展望目标
展望2035年,全面建成以绿色勘查、绿色矿山为标准的绿色矿业新体系,资源保障能力和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基本达到高质量发展要求。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得到普遍推广应用,建成一批有资源保障的大中型智慧矿山企业以及全县优势资源相关的先进材料产业集聚群。矿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形成矿业发展与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开发利用条件、资源环境承载力、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矿产勘查开发调控方向和政策。发挥紫金矿产资源优势,按照“一保、二禁、三退、四优、五化”原则(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矿需求;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新设置矿业权;各类自然保护区内、低于最低生产规模、未达绿色矿山标准退出;资源储量大、交通运输条件好、附加值高、矿地统筹的优先;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产业化、智能化),做好铁、建筑石料、地热(水)、矿泉水等优势资源的勘查和开发。
落实《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关于国家规划矿区和战略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的设置,对省、市、县要求保护的矿种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措施,衔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的衔接,对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下暂时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或矿集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已退出矿业权的资源,实施矿产地储备和保护,统筹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规范有序开发地热(水)资源,加快地热(水)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打造大型砂石骨料生产基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要求,落实县域经济发展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条件、市场需求及环境承载力,按照主体功能区的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县分为三大区域:
西部都市经济辐射承载区:重点开发上义、好义、柏埔等镇建筑用花岗岩和义容镇铁矿及九和镇地热(水)等矿产资源。推进黄塘镇溶剂用白云岩采矿场建设。
中部产城互动核心发展区:推动紫城镇中洞、中澄高岭土开采加工项目,推进紫城镇鹧鸪、新塘建筑用花岗岩开采项目。
东部农旅融合生态发展区:推进水墩镇、敬梓镇饰面用花岗岩项目的建设,推动水墩矿泉水和敬梓温泉康养产业小镇项目的开发,加快苏区镇高岭土项目的建设。
(三)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规划分区
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范围内容,根据紫金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划定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等3类规划分区。根据区内资源禀赋分布特点、优势矿种的分布范围、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内容,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和集中开采区等2类开采区块。
(1)国家规划矿区。落实“广东紫金马头山-文官坪”国家规划矿区建设,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建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2)战略性资源保护区。落实省级规划部署,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对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下暂时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离子型稀土矿远景区,划定4个战略性资源保护区实施矿产地储备和保护。
(3)重点勘查区。落实省级“河源曾公嶂锡多金属矿勘查区”和市级“紫金中坝铜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等2个重点勘查区。以战略性矿产锡、铜等为重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实现找矿突破,圈定找矿靶区,适时向社会投放探矿权,引导商业资金开展后续勘查,提交1—2处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4)开采规划区块。本次规划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要综合考虑地理、地质、构造、资源赋存条件、矿床规模、开采方式,以及经济技术评价结论、产业政策、最低开采规模、矿区工业场地位置等因素。
规划期内设置开采规划区块40个。其中:持证矿山24个,探矿权转采矿权7个、空白区新设采矿权9个。金属类9个,包括铁矿2个、铅锌矿2个、锡矿2个、钼矿1个、稀土矿1个、铌钽矿1个;非金属类31个,包括建筑石料12个、高岭土(含陶瓷土)6个、饰面用花岗岩5个、玻璃用脉石英1个、溶剂用白云岩1个、萤石矿1个、矿泉水2个、地热(水)3个。
(5)集中开采区。按照省、市规划,落实“好义镇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区”大型砂石资源生产基地,细化采矿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等要求,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的开发格局。
2.勘查规划区块
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探矿权或一个勘查主体;严格控制对勘查规划区块人为分割设置多个不同主体的探矿权;对于已经设置探矿权、但布局不合理或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要按照勘查规划区块进行整合和调整。
规划期内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0个(不含铀矿),均为已设探矿权保留,勘查矿种均为第一类矿种,包括地热(水)、铜、钼、铅锌、锡等。
3.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在资源勘查工作的引导作用,理顺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边界,加大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力度,加速找矿成果转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严格把好资源合理利用的源头关。建立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无证勘查、采矿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开采行为。
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各类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测量,如实报告年度矿产资源量消耗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矿山储量动态变化,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强化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考核,严格“三率”管理,推动矿山企业合理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强化规划、勘查、开发、储量管理和协调,实现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建立自然资源、财政、科技、金融部门的会商制度,统筹资源配置、税费减免政策和矿业科技发展,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发挥政策联动和组合配套效应,共同促进矿产资源合理综合开发利用,实现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中小型矿山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的原则,逐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对于中型以下采石场和小型固体矿山,到期原则不予延续;原有偿出让的矿产资源尚未采完的,采矿权人可申请一次采矿权延续;对于剩余服务年限较长的中小型生产矿山,鼓励矿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强矿山综合整治与资源开发整合。
落实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落实矿山部门监管责任,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共同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监管。建立以当地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巡查制度,强化常态化日常监管。
创新监管手段,采取遥感监测、建立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统一处理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落实国家、省、市矿产资源安全战略有关要求,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对本级发证权限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部署安排。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严格规范县级审批发证的小型非金属矿产的开发管理。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地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充分发挥矿业权投放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以市场配置资源,合理管控矿业权投放时序和数量,使矿业权总量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至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40个以内。
严格采石场管理,对采石场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落实市级下达采石场总量控制指标、产能分解指标,紫金县采石场总数动态控制在10个以内,其余指标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机动控制。完成建筑碎石类产能任务300万立方米/年,采矿权投放应以不突破矿山总数和采石场总数为原则,实行退出与投放动态平衡管理机制。
地热(水)、矿泉水等矿产开采量严格控制开采强度,严禁超量开采。
以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和利用为前提,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为目标,通过总量调控、规模开采、深度加工、合理布局等手段,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促进矿产资源节约、科学和合理开发利用,延伸矿产品加工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
1.规模结构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审查,从规划布局、开发规模、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应与储量规模相适应,且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划要求。鼓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力争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
2.技术结构
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固体类矿山新立采矿权出让时,将矿区范围内可利用的有价资源全部纳入开发利用评估出让范围。积极引导矿山企业提高采选水平,提高开采回采率;推广先进适用的选矿技术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鼓励尾矿资源和废石废渣的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率。
3.产品结构
鼓励提高矿产品加工深度,延伸下游产业链,实现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鼓励通过工艺改革、设备更新,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拓宽资源开发利用领域。
1.绿色勘查准入
牢固树立绿色勘查理念,强化绿色勘查意识。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推进勘查技术方法创新,重点研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适用工程手段,强化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运用,削减山地工程工作量。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无人机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一孔多枝”定向钻探等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面自然生态的扰动和破坏。
2.开采规模准入
新建非金属矿山应符合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新建建筑石料类矿山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万立方米/年,饰面石材类不低于5万立方米/年,因民生、应急确需开采的,应充分论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为满足当地需求,在偏远地区设置少量低于生产规模准入标准的建筑石料矿山,需经过充分论证,且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
3.开发利用水平准入
开发利用应达到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建筑石料、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砂石类矿山设置采矿权禁止以半边山为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平移式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
4.绿色矿山建设准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的思路,构建部门协同、四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落实企业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限期整改达标。
5.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准入
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原则,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新建矿山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现管理规范化、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废料排放无害化、矿区环境优良化、社区和谐化。生产矿山应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貌景观修复、植被绿化、人造景观和土地复垦等保护措施。
6.空间准入
新设矿业权一律不得与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自然林、饮用水源保护地、一般生态空间、重要交通线、重要水系保护等区域,以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矿业权范围与周边设施、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矿业权之间安全距离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
1.规范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管理
列入保护区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未经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压覆。
2.加强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
在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内的稀土矿远景区,除勘查主矿种为稀土且勘查主体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外,原则上禁止其他矿种或其他主体进入稀土矿远景区内勘查。已初步证实存在其他矿种的,应与稀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勘查实施主体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保护区内经勘查证实没有稀土矿产资源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该保护区设置。
五、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区生态保护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对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推进矿业绿色转型。2023年底,全县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1.加强对已达标绿色矿山的监管
对于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化管理。未按绿色矿山标准运营的矿山企业,将责令限期内整改达标,到期不达标的,一律停止开采,直到整改达标。
2.推动待达标绿色矿山建设
对于待达标绿色矿山,应当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加快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等改造升级,加大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尽快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3.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和生产,强化绿色矿山标准源头管控。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确保投产一处建成一处,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1.新建矿山准入要求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矿山进入前,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并提出防治对策建议;督促矿山科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报告方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新建(在建)矿山企业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
2.生产矿山
明确矿山的开采主体,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生产矿山由企业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促使矿山企业认真履行矿山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对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范有力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对基金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落实企业监测主体责任,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遥感监测,通过遥感影像对比,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抽查,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监测。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方案和动态监测情况,及时制止相关方案外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督促企业对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修复。
3.闭坑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严格矿山闭坑验收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按方案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批准闭坑。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要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治理恢复方案和实施计划。按照“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
(三)治理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重点治理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方式,应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新技术、新方法,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与改善。到2025年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不小于16公顷。
六、重点项目
落实《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紫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规划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基础地质矿产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基础建设建筑石料资源保障等重大工程部署安排,规划6个重点项目。
(一)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工程
落实《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计划,在全县部署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地质调查专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以及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工作,摸清区内地质条件与背景,更新基础地质调查数据库,为区域发展规划和改善民生提供基础地质资料。规划设置2个重点项目。
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和《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围绕“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工作要求,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石料供应,做好建筑石料有序开发利用,建设总生产规模达10000万立方米的大型建筑石料生产基地,至2025年,规划建设1个大型砂石资源生产基地。
落实《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紫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旅游+体育+康养”为重心,充分综合利用地热(水)资源优势,升级打造紫金御临门温泉、敬梓温泉和义容镇汀村温泉等多个集温泉洗浴、理疗、旅游娱乐为一体的温泉旅游小镇,助推度假旅游经济发展。
(一)加强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在审批矿产勘查、开发、保护和生态修复等项目时,按照本级部门所具有的审批权限进行规划会审,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分区与矿业权设置区划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节约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准入条件审查。
(二)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末期评估,加强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的统计和分析,提出评估调整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实际需要经科学评估论证后,按照法定程序对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规划调整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探索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系统,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动态监督管理。
(三)规范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矿业权设置总量和空间布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等。建立信息编报制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严格按标准建设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基础保障。探索创新规划管理手段,运用空间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和预警系统,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文字解读《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