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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02E/2024-0007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02
名称: 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号: 紫府〔2024〕40号 发布日期: 2024-09-11
主题词: 防火、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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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4-09-11  浏览次数:-

  ZFG-2024-001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高火险区: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高火险期: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凡在高火险期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施集中保管。禁止在高火险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违反本命令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拒不执行本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禁火令的相关规定,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禁火工作,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7777119。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相关解读:《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解读

视频: 领导+会议解读:紫金县召开2024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