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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紫金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2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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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一手抓发展,一手抓保护,规范我县机制砂行业管理,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我局拟定了《紫金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告之日起7日内,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联系地址:紫金县紫城镇中山路83号

三、联系电话:0762-7821546

四、电子邮箱:zjjx7189176@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紫金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紫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1日     

  

紫金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一手抓发展,一手抓保护,规范我县机制砂行业管理,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编制依据

  本办法依据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十三部门《转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发改价管函〔2020〕112 号)、《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九部门转发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实施准入管理

  (一)本办法所称机制砂企业,是指由经营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的颗粒)的机制砂企业。

  (二)为规范机制砂行业管理,改变机制砂企业小、散、乱现象,县政府将组织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对县域范围内的机制砂企业进行合法合规审查。

  现有机制砂企业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认定为符合我县机制砂产业规划(紫金县现有符合机制砂产业规划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一):

  1.按照《紫金县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试行方案的通知》(紫府办〔2020〕31号),本着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原则,按照机制砂行业布点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机制砂企业。

  2.矿山企业开展尾矿综合利用依法建设的机制砂企业。

  3.依法经营、依法纳税,2020年底前已经国家统计局核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机制砂企业。

  (三)经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我县机制砂产业规划,准予建设的机制砂企业,自项目准入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动工建设,并向统计部门申报固定资产投资;未建设或未向统计部门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准入资格。

  三、整治非法经营

  对不符合我县机制砂产业规划擅自设立的机制砂企业,将责令企业限期关闭。对拒不整改关闭的机制砂企业,将由相关部门按职能依法依规处理。

  四、规范企业运营

  符合我县机制砂产业规划,经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的机制砂企业,应按如下要求规范运作:

  (一)证照手续齐备。企业建设项目立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环保备案、安全评价等证照和备案手续齐全,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用地合法。项目选址不得占用耕地,企业应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三)设备产能达标。企业生产设备单条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机制砂50万吨以上的能力。

  (四)原料来源合法。机制砂企业原料来源必须符合如下一个条件:

  1.工业园开发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开发平整,依法评估挂牌出让取得的砂石原料;

  2.矿山尾矿处理再利用及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砂石原料;

  3.建筑垃圾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再利用的砂石料;

  4.采购合法开采的砂石料。

  (五)车间封闭管理。机制砂企业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生产工艺流程:

  1.原料场、成品堆放区必须用绿色隔离板围闭,隔离挡板高度不小于2米。

  2.已投产的机制砂企业,必须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生产车间全封闭建设;

  3.新批准设立的机制砂企业,必须在完成生产车间封闭后方可投入生产。

  4.机制砂厂房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核准的方案进行建设,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生产场地必须硬底化,生产工艺流程先进,安全与环保设施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六)安装监控设施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已投产机制砂企业必须在一周内安装生产监控设备,并开放监控设备端口与税务部门、应急监管部门连接。

  (七)安装计量设备。机制砂企业必须设置唯一出入口、配备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平台及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安装经检定合格的称重地磅,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同时企业每月必须向县税务部门、县工商信局、县统计       局报送过磅月报表(包括过磅车次、每车重量等数据)。

  (八)规范管控企业必须加强机制砂产品质量控制:

  1.严格按GB/T 14684《建设用砂》和DBJ/T 15-119-2016《预拌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标准生产建设用砂,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方可出厂。

  2.产品出厂必须随车附上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执行标准、出厂日期、联系方式。

  (九)规范运输管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减轻道路运输压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企业产品销售运输应遵守如下规定:

  1.对装载运输机制砂的货运车辆严格把关,货运车辆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未安装上述设备的车辆拒绝销售装载机制砂。

  2.每家机制砂企业每天出货量控制在1800吨以内,运输量不超过60车(次)。

  3.实施错峰运输。每天早上7:00至晚上9:00,每家企业销售运输机制砂不超过25车(次)。每天晚上9:00至次日早上7:00,销售运输机制砂不超过35车(次)。

  4.为避免县城上下班时间道路拥堵,中午12:00—12:30,下午5:30—6:00,禁止机制砂运输车辆通过主城区道路。

  5.机制砂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运输车辆出入台账(包括:车辆牌照、车辆进出登记表、过磅报表)。

  6.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产品合格证、过磅单,以备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监管。

  (十)遵守管理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紫金县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试行方案的通知》(紫府办〔2020〕31号)的有关规定:

  (1)依时交纳机制砂企业规范运营履约保证金,对逾期未交纳300万元保证金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准入资格。

  (2)企业年申报销售产品达到2000万以上,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在建成投产满12个月申请上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企业视为自动退出。

  五、加强行业管理

  (一)机制砂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部门指导、属地监管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各镇对辖区内机制砂企业每10天巡查一次(巡查内容见附表二),紫城工业园、蓝塘产业新城申报设立的机制砂企业,由园区管委会(筹建办)负责每10天巡查一次。

  (三)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分别指定专人成立机制砂企业规范运营联合检查小组,每月对县域内的机制砂企业进行一次规范运营专项检查。

  (四)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对机制砂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依法设立机制砂营运车辆检查点,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在县城往青溪、黄塘方向鸡公嶂路口、往蓝塘方向青河径、往中坝方面紫五路口、往康禾方向黄花岗路口增设治超监管电子卡口,在国道、省道分段进行区间测速的办法,引导运输车辆走高速公路,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对超速、超载的车辆进行查处。

  六、整改退出机制

  在属地管理巡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机制砂企业违规运营,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巡查检查机制砂企业运营规范十项内容,发现一项不合规范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巡查检查机制砂企业运营规范十项内容,发现两项以上不合规范的,发出停业整改通知书。

  (三)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准入资格。

  七、附则

  (一)本办法试行一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县工商信局负责解释,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县工商信局反映。

本意见征集结果反馈地址:http://www.zijin.gov.cn/hd/jgfk/content/post_438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