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zijinfhb@163.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到:0762-7822024
附件: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紫金县林业局
2021年7月23日
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我县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二十四、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发布本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命令的相关规定,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禁火工作。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森林高火险区域。
三、森林高火险期:从2021年9月7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四、凡在高火险期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施集中保管。禁止在高火险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违法处理。违反本命令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依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拒不执行本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777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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