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其中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的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第1-6号(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准则运用指南等,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补充规定、衔接规定等。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施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为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顺利施行,我市努力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准备工作: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确保政府会计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列入财政局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贯彻实施工作,明确政府会计改革培训人员范围、时间、地点、师资、费用等问题。
2.深入学习,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多种宣传手段,认真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培训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使广大会计人员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
3.夯实基础,做好新旧账衔接。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4.注重协调,加强会计信息化。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在2019年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各项期初数等工作中,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系统所生成的信息能够满足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
5.建立机制,加强内控建设。以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契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同步推进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升级,将控制措施嵌入财务及有关业务管理系统,促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各项财税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