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紫金县九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8114U/2019-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九和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2-30
名称: 紫金县九和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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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九和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12-30  浏览次数:-

(2020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紫金县九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地址:紫金县九和镇光巷街8号九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文件资料及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镇政府制定的方案、规定、办法等;以镇政府名义发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文件。

(三)其他

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镇主要采取在紫金县信息公开网公开。我镇还将在微信公众号“九和发布”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时限:本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内容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镇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紫金县九和镇人民政府党

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

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2-7496236;

传真号码:0762-7495344;

地址:紫金县九和镇光巷街8号。

邮政编码:517445。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

写《九和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紫金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号码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

通过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

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党政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镇党政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镇党政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党政办公室未依法履

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党政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2-7496236,传真:0762-7495344,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

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信息公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