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保证全县民政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的有关要求,修订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我局的实际,局机关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党组中心组学习。
第二条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学技术、领导科学以及民政工作业务知识等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个半天;集中学习讨论,每月至少一次。
第四条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个人自学是基础。中心组成员每年初要制定自学计划,比较系统地学习、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思考问题。要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强国”、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确保学习时间和获取的学分按时达到要求。集中学习主要是进行中心发言和研讨。集中学习要事先明确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适当采取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外出参观考察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第五条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构建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理论学习保障机制。
(一)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学习进行考勤,定期公布出勤情况,确保参学率在90%以上。遇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
(二)学习考核制度。统一配发中心组学习专用笔记本,每个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局党组不定期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每年底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建立档案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和学习体会。
(四)定期交流制度。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实际,撰写学习体会,每个成员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学习论文、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中心组学习体会交流每年不少于一次。
(五)辅导报告制度。党组成员要坚持运用学习成果,为机关干部作辅导报告,指导带动机关的学习,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党员干部掀起学习热潮,推动学习型党组和学习型机关建设。
第六条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是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对党组和机关理论学习负总责;党组成员、分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局办公室主任为学习秘书,承办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各项事务,负责学习计划、学习资料、组织安排、检查督促等工作。
第七条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所学知识转化为指导工作的科学方法,转化为切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的工作思路。中心组成员要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始终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围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取专题深入调研,形成有深度的理论调研文章,真正做到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