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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南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8472w/2019-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南岭镇 成文日期: 2019-11-04
名称: 关于印发《南岭镇关于推广“五老一贤” 人民调解辅助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南委〔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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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岭镇关于推广“五老一贤” 人民调解辅助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4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发扬“枫桥经验”,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龙窝镇党委、政府结合该镇实际,开展了“五老一贤”人民调解辅助工作法,在基层调解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河安杯”综治创新大赛获得县区板块二等奖。他们的做法得到了省、市的高度肯定,并要求积极组织学习和推广。为此,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以《人民调解法》为基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提高“五老一贤”在人民调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建立新的调解模式和方法,大力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实效,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一个目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构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四无”、“四不”(即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的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和集体上访事件;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复杂纠纷不出镇、重大纠纷不出县)的工作目标。

(二)突出两个重点:重点预防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众性械斗和自杀、“民转刑”案件;重点调解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山林纠纷、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易激化的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

三、工作措施

(一)结合实际,以点带面。“五老一贤”人民调解辅助工作法是我县龙窝镇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新路径,已取得良好效果。在实践中要力戒形式主义,要在充分汲取“五老一贤”工作法精髓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可行、有用、好用、有效的目标,结合本镇实际,在镇综治中心先行先试,逐步推开。

(二)组建平台,凝聚力量。一是要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宣传“五老一贤”人民调解辅助工作法的积极作用,让我镇富有调解工作热情、具有一定调解工作能力的人员了解“五老一贤”人民调解辅助工作法,动员他们积极参与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组建“五老一贤”人才库。采用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等方式,选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文化水平、群众威望,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进入备选人员库;三是在镇综治中心或有条件的村(社区)组建“五老一贤”工作室并悬挂“五老一贤”相关工作制度、职责、流程等标志标识。

(三)明确定位,建立制度。明确“五老一贤”调解队伍“法制宣传”、“维稳信息报送”和“调解”等三种职能及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建立“二个结合”(坚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规范人民调解基础性工作相结合;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和“四个规范”(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解员队伍、调解程序、调解文书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制度。

(四)党政主导,各方配合。“五老一贤”群体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长项,但也只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有益补充和辅助,需要在党政主导下,各方配合方能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一是以镇综治中心为主,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五老一贤”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定期邀请“五老一贤”召开座谈会,向他们传达党委、政府相关方针、政策,与他们交心,让他们了解、支持政府的工作;三是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法规,征求他们对当前社会形势的看法和意见,并与他们分享成功案例,交流调解心得。

(五)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将“五老一贤”调解员纳入我县“以案定补”奖励补贴对象,完善卷宗规范(属于“五老一贤”调解员调解的案件,在卷宗中注明具体经办调解员,实行一案一补),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参照《紫金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紫司字〔2018〕42号)执行。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7月上旬至8月中旬)。组织召开专项动员部署大会,广泛动员镇、村(居)干部发动符合条件的“五老一贤”积极参与。并于8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备案。        

(二)组织推荐、个人申请建库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分两步推荐“五老一贤”调解员。一是由各村(居)结合当地实际和选备要求,动员并推荐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较高文化水平和工作经验、热心村级事务的老族长、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退伍军人和外出乡贤为村(居)人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顾问(在家“五老”人员聘请为调解员;在外居住的“五老”人员和外出乡贤因多数时间在外生活,可聘请为人民调解顾问),组织推荐人员需要填写《南岭镇××村“五老一贤”调解员推荐表》;二是个人申请,需填写《南岭镇××村“五老一贤”调解员申请表》,由各村(居)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后报镇综治中心备案建库。

(三)选任备案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各村(居)对所推荐的“五老一贤”调解员进行遴选,对符合条件的库内备选对象确定选任,并统一登记《南岭镇××村“五老一贤”人员名单》,上报本镇综治中心,由镇综治中心汇总后,于8月30日前统一上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备案。

(四)岗前培训阶段(9月下旬前)。选任人员备案后,由县司法局、镇综治中心对选任的“五老一贤”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培训“五老一贤”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五)验收成果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底)。一是整理工作开展以来相关材料,形成“五老一贤”工作台账,便于检查;二是各镇综治中心对表现突出的“五老一贤”调解员以书面材料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六)总结评优阶段(12月底前)。一是总结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就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和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总结,于12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二是评星级树典型,发挥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年终由县司法局配合各镇对“五老一贤”调解队伍人员进行评先评优,对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五老一贤”评定为“星级调解员”并予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在8月上旬以前相应成立“‘五老一贤’人民调解辅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伟彬

副  组  长:朱丁 伍雯洁

成   员:陈意明、邓伟贤、陈亦雄、钟清龙、钟木杨、曾石雄、李领峰

二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环节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以及情况搜集、信息专报等日常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填写《南岭镇“五老一贤”联络人员名单》报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备案;三要由镇、村(居)调解组织负责对本镇、村(居)“五老一贤”的选任、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镇综治中心负责对本镇、村(居)所有“五老一贤”调解员进行备案。

(二)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机制不健全不放过。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按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协调,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五老一贤”人民调解辅助工作法的推广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