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脱贫奔康致富,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我县“一个引领、三个加快建设、三个走在前列、一个排头兵”战略定位统领工作全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战场,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突出短板,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目标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总体部署,以行政村为基础,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建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用10年时间将全镇农村全面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到2018年年底前,60%以上行政村(含省定贫困村)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
到2019年年底前,全部村庄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60%以上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见附件1)。
到2020年年底前,省定贫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全镇80%以上行政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4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见附件2)。
到2022年年底前,6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主要交通干道、河流沿线连线连片建设初见成效。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率先创建特色精品村(见附件3)。
到2025年年底前,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到2027年年底前,全部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创建一批特色精品村。
3.基本原则。各村根据自身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坚持总体谋划、规划引领,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坚持点面结合、连线连片,坚持立足村庄、梯次创建,坚持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坚持整合资源、多方投入,坚持长效管护、持续发展,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1.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按照简便实用、宜居宜业生态的原则,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化村庄布局,实现连片统筹安排村庄道路、集中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学校、标准卫生站、文体活动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村庄建设用地的有关要求,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代表、村民理事会和民主议事机制的作用,参与规划编制。到2018年年底,完成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实现村庄规划基本全覆盖。(镇农村经济办牵头负责,镇国土资源所配合)
2.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启动“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即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拆除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乱拉乱接。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重点加快省县道两旁、中小河流沿线、特色小镇旅游景区和邻镇交界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镇农村经济办牵头负责,镇水管所、镇电信局、镇供电局配合)
3.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加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工程建设,以农户房前屋后、村内道路、省县道两旁、中小河流沿线、特色小镇旅游景区和矿场荒地为重心,选用乡土树种,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大力保护古树名木。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植绿种果,发展经济林木、名贵树种、庭院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在主干道和村民聚居地安装路灯等夜间照明设施。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村道有树、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家园。(镇林业站牵头负责,镇国土资源所、镇农村经济办、镇水管所配合)
4.推进农房风貌整治。强化农村住房规划管理,落实乡村“一户一宅”和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规范农民建房程序。实行风貌管控,对新建住房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严格审批。积极探索建设农民公寓。优化村庄布局,有序整合边远分散自然村落,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圩镇、县城集中居住。引导有条件的农民依据村庄规划,对现有农房进行除险加固、外立面整治,对整村推进、连片整治的适当予以奖补。加快推进省县道、中小河流沿线、特色小镇旅游景区、革命遗址和邻镇交界村庄农房整治,实现农房风貌相对统一、建设安全、舒适、各具特色的村庄。2018年年底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旧房整治,基本实现农村住房外观整洁、建设有序、管理规范。(镇农村经济办牵头负责,镇国土资源所配合)
5.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严格落实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和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各村根据实际需求,每个自然村配备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有条件的村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入河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保洁队伍稳定、监管制度完善,村庄保洁覆盖面和行政村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5%和资源化利用率达20%,不断提高垃圾有效处理水平。(镇农村经济办牵头负责,镇规划建设办配合)
6.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各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处理方式和处理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对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常住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常住人口规模较小、边远山区的农村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农村排污监管机制,落实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辖区内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优先治理主要河流干流沿线村庄污水。2020年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2022年年底前,6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2027年年底前,全镇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镇农村经济办牵头负责,镇水管所、镇畜牧兽医站配合)
7.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推进厕所粪污、禽畜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2020年年底前,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场所建设A级以上厕所,每个自然村按实际需求建设1个标准化公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镇农村经济办牵头负责,镇爱卫办、镇文化站配合)
8.推进村道和村内道路硬化。以创建“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为目标,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水泥、砂石、砖石等路面材料,全面推进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村委会通自然村村道路面硬化、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3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造不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通行政村公路和公路危桥。支持具备条件、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乡村旅游发展需要的村道拓宽、提档升级。2020年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完成村内道路硬化,通200人以上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化,通行政村公路达到安全通客车条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2025年年底前,通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化。(镇农村经济办牵头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配合)
9.推进村庄集中供水。大力推进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采取升级改造、管网延伸等方式,实行集中连片供水。对不具备扩网条件的自然村,因地制宜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改造供水管网,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监测水质,防止水源污染。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加大中小河流和乡村水体生态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保护好村域水面、水质,实现河道清洁,水体流畅,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2018年年底前,完成既定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2025年年底前,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镇水管所牵头负责,镇农村经济办配合)
10.提升村庄公共服务水平。按需求配套建设村内公共服务中心(站)、卫生站、幼儿园、养老设施,统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公厕、治安防护、体育等公益设施。继续完善农村消防、防洪、应急避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光纤网络覆盖自然村、“快递下乡”工程覆盖所有行政村,村村建有电商网点。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中心(站)。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依托村公共服务中心(站),行政服务、金融保险、卫生、供销、农技推广、法律、旅游咨询服务、物流快递、光纤信息网络向自然村延伸。(镇财政所牵头负责,镇文化站、镇计生办、镇卫生院、镇公共服务中心、镇供电所、镇电信公司配合)
11.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结合村庄整治,大力开发特色生态农业、特色小镇乡村休闲度假。围绕“一村一品”、“一村一业”,培育具有地域特色“名、优、特、新”产品专业合作社。结合地域文化,发展农耕文明、传统古村落、农家情趣体验、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文化旅游项目;结合脱贫攻坚,推行“乡游、村乐、民宿”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开发观光、采摘、休闲、养生、度假等产品,让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创业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启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的多层次涉农电商平台。积极引导农产品“上网触电”,促进农产品进城与农资下乡双向流通。(镇农村经济牵头负责,镇扶贫办、镇文化站配合)
12.积极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和农家乐等新业态,推进农业向旅游产业、农产品向旅游产品、农民向旅游从业人员转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创业。加强农民技能培训,让每户农户有一个以上劳动力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充分利用县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基金,扶持农户申请免担保、免利息的小额贷款,支持农户创业。(镇人社所牵头负责,镇扶贫办、镇农村经济办、镇文化站配合)
1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稳步推进集体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以土地等资产作价入股企业或项目,按股分享经营收益。支持村集体依法合理开发本地生态、旅游、水利等资源,盘活集体资产,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及其他集体资产,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鼓励和支持选择1-2个行政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和村民,确保村集体和农民资产获得保值增值。(镇农村经济办牵头负责,镇财政所配合)
14.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把农村基层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实施“头雁”工程,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农村党员亮身份、做表率,推行农村党员评量定级量化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镇组织办牵头负责)
15.提升“三治”水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村民会议、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等自治组织建设,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打击行动为契机,坚决打击农村各类黑恶势力,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和“法律进乡村”活动,着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建设法治乡村。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注重发挥老党员老干部、族老、乡贤的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提高村庄德治水平。(镇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文明办所配合)
16.提升乡村文明水平。充分利用特色小镇优势,保护农村古民居、古建筑、红色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推进客家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革命遗址的修复保护和活化利用。加大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文明公约与村规民约相融合的乡风民风,抵制陈规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对村民普法教育,增强村民法制观念,引导村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基层文明创建“十百千”示范工程,广泛开展发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好家庭等活动,培育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2018年年底前,公布省、市、县级古村落保护名录及旅游开发资源目录。2020年年底前,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95%。(镇文化站牵头负责,镇农村经济办、镇司法所配合)
17.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引导农民积极投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鼓励群众民主协商,倡导村内环境整治和村庄公益建设,该由农民自行负担的拆旧、青苗、误工等费用由农民自行筹资解决。鼓励农民带头人承接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申报制度,凡政府补助的项目,由村党组织通过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讨论,村党支部委员会审定,向镇、县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公益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各村委会负责)
18.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新乡贤重点捐助建设和改造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参与村庄规划设计或提供咨询服务,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整村或连线连片乡村建设和运行管护。鼓励工商企业以合作开发方式,投资村内经营性服务和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保护修复和扶贫救助事业。鼓励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志愿者行动,联系指导和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广泛宣传为村庄整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新乡贤、社会人士,以适当方式给予精神鼓励。及时公布和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的建设情况。(各村委会负责)
三、政策支持
(一)严格落实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优化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一事一议”等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村庄道路、集中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村内公益性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包括“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村内小型公益项目由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帮助解决。供电、通信、电视等经营性设施,以企业为主建设和管护。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投向美丽乡村建设。(镇财政所牵头负责)
(二)严格落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积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积极引导农民拆旧建新、腾退流转,在保护宅基地权益人权益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保留原住户土地使用权,可用于公益用地或集中连片开发入股凭证、使用权流转或引导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推动农村废弃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落实宅基地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宅”住房管理,对违反一户一宅的,拆旧后的土地不得重新建住房。落实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落实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完善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镇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三)严格落实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将农村基础设施养护纳入常态管护及运行经费保障。采取政府补一点、社会筹一点、村集体出一点,设立不向社会征收、鼓励社会捐资、政府财政适度支持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基金。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实行的农村集中供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水价,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支持有条件的村加快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运行机制,健全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担机制。对集中供水的设施管网,以及电网、电信、信息网络等市场化运营设施,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发挥群众管护主体作用,鼓励村集体和农户筹资投劳承担基础设施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建立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2020年年底前,建立经费稳定、职责明确、设施良好运行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镇财政所牵头负责)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监管机制。落实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实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申报制度,凡政府补助的项目,由村民理事会商定,村党支部委员会审定,向镇、县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参照新农村示范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简化乡村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凡涉及乡村建设需要收费的项目,按权限尽量减免。对村内道路硬化、垃圾收集点垃圾池等工程量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依照法规承接陂头、村内环境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巷道建设、民居农房建设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充分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规范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严肃查处资金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等有关规定,简化资金使用流程,坚持管好用好乡村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确保资金用按规定用到新农村建设项目上。(镇财政所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任副组长的镇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管等全过程,激发各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责,在规划、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
(二)整合部门资源。整合各部门涉及村庄建设项目,包括特色小镇、文明村、生态村、法治村、平安村、美丽乡村等,按照统一平台、渠道不变、各尽其职原则,全部纳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统一实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规划先导、财政引导和舆论主导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与村结对挂钩帮扶,形成全社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