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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紫金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747X9/2025-00001 分类: 卫生、体育、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12-23
名称: 关于印发紫金县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紫公卫办函〔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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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金县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推进我县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办制定了《紫金县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金县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紫金县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危害”号召,进一步降低病毒性肝炎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逐步建立“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健康管理”三位一体的病毒性肝炎服务新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知情同意、保护隐私,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强化乙肝和丙肝患者的主动检测、规范治疗,加强乙肝疫苗预防接种,提高病毒性肝炎的诊断率和治疗率,逐步降低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肝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降低乙肝、丙肝的流行水平和疾病负担。

  (一)20—70岁目标人群乙肝累计筛查率,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分别不低于10%、30%和70%;

  (二)20—70岁目标人群乙肝、丙肝病毒感染者发现率显著提高;到2026年底,20—70岁目标人群中诊断为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率≥70%、随访率≥80%;

  (三)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分别不低于70%、80%和9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民防治肝炎健康宣传促进行动

  县、镇统筹推进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结合“全国爱肝日”“世界卫生日”“世界肝炎日”等主题宣传日,加大病毒性肝炎防治健康宣教力度。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健康宣教,消除社会“乙肝歧视”,引导公众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提高群众参与病毒性肝炎筛查的主动性和规范治疗意识,引导重点人群主动接种乙肝疫苗。各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宣教,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开展病毒性肝炎感染情况筛查

  1.目标人群筛查。各镇要充分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全员人口库等资料,汇总辖区20-70岁人群人口信息,对目标人群乙肝、丙肝筛检情况进行摸底匹配,建立病毒性肝炎筛查信息库。各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做好筛查发动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未开展过乙肝、丙肝筛查的目标人群在知情同意、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开展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表面抗体(抗-HBs)和丙肝病毒抗体(抗-HCV)免费筛查。

  2.孕妇乙肝筛查。按照《广东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粤卫办妇幼函〔2023〕6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助产机构落实孕产妇乙肝病毒检测,及时做好筛查信息报送工作。

  3.日常诊疗筛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输血前和术前常规检查等发现的乙肝、丙肝病毒感染者相关信息纳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患者诊疗、体检机构在开展个人健康体检、婚检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征得受检方同意后,可一并提供免费的乙肝、丙肝快筛,发现阳性人员及时登记上报,多渠道充实完善病毒性肝炎筛查信息库。

  (三)强化病毒性肝炎规范诊治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筛查阳性者,应及时转介至具备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采集静脉血开展乙肝两对半、HBV-DNA、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和B超等影像学检查。其中对检查发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急性、慢性乙肝患者,肝纤维化、肝硬化或肝癌患者,由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开展规范化诊疗。县卫健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临床专业骨干的乙肝诊治技术培训,持续提升规范化诊治水平。对丙肝病毒抗体筛查阳性者,及时转介至丙肝定点抗病毒治疗机构采集静脉血开展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例实施规范诊疗。

  (四)做好随访管理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将诊断为慢性乙肝的患者信息推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登记管理,开展定期随访和健康宣教。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明确慢性乙肝患者随访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丙肝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全流程病例管理,及时追踪转介,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例由定点医院在治疗开始后的第4、12、24周进行随访,并于随访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丙肝防治信息系统”。

  (五)强化预防乙肝母婴传播。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肝功能检测,如具备条件可进行HBV-DNA定量检测。依据感染孕产妇血清HBV-DNA、转氨酶水平和肝脏疾病严重程度,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抗病毒治疗或转诊。对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于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由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对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则采样后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检测,明确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六)倡导乙肝疫苗接种

  筛查中发现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表面抗体均为阴性且既往无乙肝疫苗全程(3剂)免疫史的人员,可按0、1、6月的免疫程序接种3剂乙肝疫苗。其中,首剂乙肝疫苗在居住地辖区的预防接种门诊免费接种(含疫苗费用和接种服务费),后续第2、3剂按照“知情、自愿、自费(含疫苗费用和接种服务费)”原则接种。

  三、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医保、个人三方共担费用机制。

  (一)全县目标人群筛查费用(20元/人)由省级财政保障,包含检测试剂、耗材、样本运送、质量控制、人员和组织动员等费用;其余费用包括首剂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随访管理费,县级工作经费(宣传、会议培训、督导评估、项目管理、专家咨询论证)等由县级财政负责。

  (二)已确诊为慢性乙肝、丙肝的参保患者,可享受相应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其确诊前在定点医疗机构做确诊必要检查项目的费用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接种不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乙肝疫苗费用。

  (四)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患者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切实降低慢性乙肝、丙肝患者疾病经济负担,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

  四、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工作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0月)

  1.县卫健部门指导各镇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制定人群筛查、规范诊治、随访管理、疫苗接种、评估质控等具体方案,根据全省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各镇将乙肝随访内容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

  2.县卫健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围绕目标人群筛查、规范化诊治、随访等工作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10月-2026年8月)

  1.目标人群摸底。各镇政府、村(居)委会及各级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口信息,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全员人口库等资料,结合实际于2024年8月前完成目标人群的摸底。

  2.宣传动员。各镇政府、村(居)委会以及各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广泛开展项目宣传动员,针对目标人群开展健康宣教,科普病毒性肝炎防治相关知识,提高项目知晓率。

  3.实施阶段。各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动员目标人群,医疗机构做好开展肝炎感染筛查肝炎患者的规范诊治和随访管理,各级预防接种门诊做好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

  4.数据上报。各基层卫生院收集分析目标人群筛查情况,每季度15日前向县卫健局上报上一季度项目开展情况。

  5.指导调研。县级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调研指导,督促工作进度,加强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9月-12月)

  县卫健部门汇总分析项目数据,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估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县级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镇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本级项目工作小组,健全组织架构,强化组织动员,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将病毒性肝炎防治作为本地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各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倒排工期,明确专人专班跟进负责,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部门分工。卫健、财政、医保等部门要按职责协同推进项目实施。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部门按要求落实首针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随访管理费和县工作经费。县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要求优化慢性乙肝、丙肝特定病种门诊报销政策,落实医保政策待遇。县红十字会做好快筛试剂、乙肝疫苗的捐赠物资的接收和划拨工作。

  (三)强化能力建设。县卫健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人群筛查、临床规范诊疗、实验室检测、综合防治、宣传教育、随访监测等能力。

  (四)做好评估与质控。县卫健部门定期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镇卫生院为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项目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的督促指导与质量控制,评估工作执行情况并适时通报。

  (五)加强风险防范。各镇、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要统一宣传口径,讲清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合情合规开展组织动员。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注重保护患者个人隐私。要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