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中坝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修订)》已经11月2日镇领导班子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坝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中坝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修订)
为规范镇政府经费支出行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经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紫金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紫金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如下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经费支出审批
(一)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先请示后开支的规定。
(三)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的项目开支,原则上须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费用支出报销
(一)报销费用要凭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长签字。
(二)报销时必须在发票或票据后面附上必要的清单,如会议通知、办公用品采购清单等;工程款支付需要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评审、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上级拨款审批
(一)镇属建设项目。镇属建设项目的工程验收表、申请报账表和拨款审批表(见附件1)分别由相关业务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交镇长审批。
(二)村(社区)建设项目。各村(社区)建设项目的工程验收表、申请报账表和拨款审批表分别由村(社区)负责人和驻村领导签字审核后交镇长审批。涉及用地的专项建设项目的验收、申请报账和拨款审批表分别由村(社区)负责人、国土所负责人、镇分管国土的领导签字审核后交镇长审批。
(三)镇属基层站所建设项目。镇属基层站所建设项目的工程验收表、申请报账表和拨款审批表分别由基层站所负责人、镇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交镇长审批。
(四)扶贫资金的申拨。扶贫资金的申拨审批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分别由村(社区)负责人、驻村工作组长(或第一书记)、镇分管扶贫工作领导签字审核后交镇长审批。
四、差旅费
(一)交通费。
1、出差到镇外。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镇外且没有安排公务车接送的,应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紫金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紫财行〔2014〕9)号)的要求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到县内镇外开会或者办理业务且没有安排公务车接送的,实行定额包干,补偿标准按每人每次50元计。
2、出发到村。镇机关工作人员到所驻点的村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也不另外补助下乡交通费。因工作需要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各村开展集中式的检查督促或者处理突发事件、信访纠纷等工作,而且没有安排公务车的,按照村位置的远近给予适当的交通费补助(中坝社区除外)。标准如下:中心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30元;发昌村、乐平村、塔凹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40元;良庄村、上石村、松梓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50元;北坑村、贺光村、袁田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60元;径口村、富坑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70元;广福村为每天每部车补助交通费80元。
(二)住宿费。镇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市外地级市以上(含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8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到市区或其他县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到县内镇外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三)伙食费。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到县外的,对其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市、县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出差到县内镇外的,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工作需要确需在县城住宿的补偿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10元、正餐30元。
(四)参加会议或培训差旅费。镇机关工作人员到镇外参加学习或培训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由举办方统一负责。学习或培训通知中明确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住宿费的报销凭通知和发票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伙食费的报销按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发票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由举办方统一组织乘车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五)挂职、外派等差旅费。镇机关工作人员被选调上级挂职锻炼或开展专项工作的,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发票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六)非工作需要开支费用。 镇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游览参观或者购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其他。报销凭证封面要详细注明出差事由、会议名称等(参加会议或者培训的要附上会议或培训通知),分管领导要签署证明人。要加强对出差或外出参加培训的管理,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好审批关,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出差或者培训。到县城办理业务主要是指需要在工作时间到县直单位缴交社保费用、办理组织人事关系或者洽谈相关业务等。利用下午下班回县城住宿的时间顺便到县直单位报送材料的,不能视作出差办理业务。
五、来人接待餐费
所有来人需要镇政府接待的,由分管领导提前告知办公室做好登记(见附件2),并说明来人单位、带队领导和就餐人数等。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饭菜由食堂负责接待工作人员根据接待卡中的菜式和人数,按照每人30元左右的标准购买食材制作;如接待桌席限制原因确需在外就餐的,凭办公室负责人填写好的接待卡到指定地点就餐。接待餐费标准为每人40元。每月初由办公室负责人员到指定接待地点根据接待卡与饭店结算。陪同人员为镇相关领导以及对口线办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有公务接待不得饮酒,不得上香烟。
各基层站所来人接待原则上由各基层站所自行负责。确需由镇政府接待的,由镇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待办公室按照相关接待标准和规定进行接待。
六、加班工作餐费
镇机关工作人员凡节假日期间因加班需要安排工作餐的,由加班人员或者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后,由办公室按早餐每人10元、正餐每人20元的标准统一安排在食堂就餐。确需在外就餐的,由加班人员付款结账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履行报销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在饭店签单赊账。
七、误餐费
镇机关工作人员因处理突发事情等原因造成延误吃饭时间的,报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统一安排在食堂就餐。确需在外就餐的,由相关人员付款结账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履行报销审批程序,或凭办公室负责人填写好的接待卡到指定地点就餐,任何人不得在饭店签单赊账。
八、会议伙食费、履职费、视察费补助
参加镇党代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履职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列席人员的会议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伙食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参加由镇召开的工作会议的各村参会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次10元;年终总结会议参会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0元。县以及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九、值班伙食费补助
镇机关工作人员春节期间安排在镇政府值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0元,晚上值班室值班人员补助夜宵费50元;其它节日期间安排在镇政府值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晚上值班室值班人员补助夜宵费30元;防汛或者防火期间的星期六和星期天安排在镇政府值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30元。
十、食堂伙食补助
工作日期间(假日期间,上级或者镇党委、政府要求干部职工正常上班的,视为工作日)食堂供应早、中、晚餐。正餐标准为12元、早餐标准为8元,镇政府分别给予镇政府机关干部职工补助正餐11元、早餐7元。镇政府机关外的基层站所干部职工、驻村工作队员补助标准为正餐9元,早餐6元。镇政府机关外的基层站所干部职工、驻村工作队员等需要到镇政府食堂就餐的,必须征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
十一、慰问费用
(一)住院慰问。
1、镇机关工作人员住院。凡镇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退休干部职工)患病在镇级卫生院住院的慰问金标准为300元,在县级人民医院住院的慰问金标准为500元,在市级人民医院住院的慰问金标准为800元,在省级人民医院住院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个别情况特殊或者患病特别严重的慰问金标准由主要领导视情况商定。
2、镇机关干部职工家属住院。镇机关工作人员家属患病住院的原则上不安排慰问,情况特殊或者患病特别严重的,由镇组织办负责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由镇党委分管组织人事领导视具体情况商镇主要领导决定。
3、村(社区)干部和基层站所干部职工住院。对村(社区)干部和基层站所干部职工患病住院的慰问原则上由各村(社区)和基层站所自行负责,情况特殊或者患病特别严重的,由镇组织办负责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由镇党委分管组织人事领导视具体情况商镇主要领导决定。
(二)下产慰问。凡镇机关女干部职工下产的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三)退休和调离慰问。凡镇领导班子成员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调离本镇的慰问金标准为800元,其他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调离本镇的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四)困难慰问。年终对生活困难的镇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进行慰问的标准和人员名单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个别情况特殊的可由镇主要领导临时决定。
(五)丧事慰问。凡镇机关工作人员逝世的慰问金标准为2000元;机关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家公家婆、配偶、子女)逝世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
(六)特殊节日慰问。“三八”国际妇女节的慰问金标准为每名女干部职工100元,不再另外安排聚集等其他活动;“八一”建军节的慰问金标准为每名退伍军人100元,不再另外安排聚集等其他活动。
(七)慰问工作的组织工作。慰问工作由镇组织办统一负责,相关分管领导和线办所在同志参加。各办自行组织慰问的,经费自行负责。
十一、购置、领取办公设施或办公用品费用
凡镇机关工作人员需购置办公设施或办公用品的,统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请镇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或者购买分发。日常办公用品由镇机关工作人员自行到办公室登记领取。办公设施的维修由镇机关工作人员报知办公室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人员维修。各办文件资料需要在外速印或者复印的,统一交办公室拿到指定地点打(复)印,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会议横标、台牌等由办公室负责同志统一安排人员制作。
十二、借款
凡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提出申请(见附件3),报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款。预借公款必须在工作任务完成后5天内凭有效单据予以冲销,不得拖欠公款,不得未清再借。
附件1
中坝镇财政拨款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拨款金额 | ||
项目进度情况 | 累计已拨款 | ||
本次申拨金额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
镇业务办公室或中心审核意见 | |||
镇分管领导意见 | |||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意见 |
附件2
中坝镇政府公务接待登记表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来客单位 | 来访时间 | ||
带队领导 | 来客人数 | ||
陪同人数 | 就餐地点 | ||
菜单或购物清单 | |||
金额 | 仟 佰 拾 元 角(¥: ) | ||
经手人 | 证明人 | ||
审批意见 |
附件3
中坝镇政府借款单
借 款 人 | 借款时间 | 年 月 日 | |
借款事由 | |||
金 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 ||
镇 长 审批意见 |
附件4
中坝镇政府慰问金支出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慰问对象姓 名 | 事 由 | 慰问金额 | 备 注 |
经手人: 证明人: 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