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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紫金县中坝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10072681061/2018-0000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方案
发布机构: 河源市紫金县中坝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19
名称: 关于开展中坝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方案
文号: 中府〔2018〕37号 发布日期: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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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坝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44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函〔2018〕1885号紫河长办字〔2018〕9号要求,从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用一年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我镇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所有河道及水库。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以及《河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源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方案》、《紫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9月4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18年9月4日—9月20日)

在全镇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因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镇制定“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9日)

镇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镇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中央和省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村(居)落实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清四乱”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深入排查问题。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要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区河道,相关地方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加强暗访明察。专项行动期间,我镇对各村(居)将组织开展巡查,针对问题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