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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再次酒驾案例曝光,引以为戒!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 紫金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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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是逐渐被大家所熟知的道理

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酒后驾驶!

酒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家庭破碎

紫金公安交警现将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案例予以曝光

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

要引以为戒,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酒后驾驶案例

    2024年11月8日晚,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紫城镇某路段开展酒醉驾交通整治夜查行动时,马某驾驶车牌粤M7N351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马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1月15日晚,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紫城镇某路段开展酒醉驾交通整治夜查行动时,毛某驾驶车牌粤P68P59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其毛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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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驾驶案例

    2024年11月8日晚,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紫城镇某路段开展酒醉驾交通整治夜查行动时,陈某驾驶粤PEZ098普通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陈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 14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1月8日晚,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紫城镇某路段开展酒醉驾交通整治夜查行动时,叶某驾驶粤E8V522普通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叶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 16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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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酒驾案例

    2024年11月16日晚,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紫城镇某路段开展酒醉驾交通整治夜查行动时,李某驾驶着无号牌车牌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李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进一步核查,李某曾于2021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此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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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提示:

    酒后驾车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拒绝酒驾,远离酒驾,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