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骗取合法证件?切勿心存侥幸!
出入境窗口是国门第一线,关系着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宁。近日,紫金县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审核出入境证件资料过程中,查获一起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案件,有效维护了出入境管理秩序。
去年8月份,刘某霞、邓某清两人以夫妻团聚为由到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办理夫妻团聚类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民警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赴港定居材料开展调查时,发现刘某霞(女,64岁,香港居民)、邓某清(男,58岁,紫金县蓝塘镇人)两人的婚姻关系不实,疑似“假结婚”,以夫妻名义骗领赴港定居出入境证件。2024年4月12日,民警按照受理流程对刘某霞、邓某清两人进行面见谈话。在谈话过程中,邓某清、刘某霞两人说话吞吞吐吐,前后矛盾十分可疑。随后,民警将两人口头传唤到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刚开始邓某清和刘某霞仍抱着侥幸心理,对民警的提问闪烁其辞,企图蒙骗过关。在民警出示相关证据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下,邓某清、刘某霞两人最终承认了假意结婚骗取出入境证件,从而达到其赴港务工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霞、邓某清处以行政处罚,并收缴非法所得1万余元。
警方提示:
办理出入境证件要依法依规
根据出境事由提交真实合法的材料
切勿心存侥幸、弄虚作假
采取不当手段骗办证件
一旦被查实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相关法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规定: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