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志愿者积章管理办法(试行)
紫金县志愿者积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激发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倡导社会文明风尚,推进我县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在“i志愿”系统注册的紫金县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活动,是指由团县委或县志愿者联合会组织并通过“i志愿”系统发布的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 兑换细则
第四条 紫金县志愿者联合会负责志愿服务志愿章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紫金县志愿者联合会负责定制可兑换的物品(日常用品、劳保用品等),志愿者可根据累计的志愿章兑换相应物品。
第六条 志愿者累计满3个志愿章可进行兑换,分3个、5个、7个、10个、15个五挡,原则上兑换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周。
第四章 志愿章管理
第七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4小时/天以内,获得志愿章1个,超过4小时/天的,获得志愿章2个。
第八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在“i志愿”系统规范记录,由县志愿者联合会依据“i志愿”系统认定。
第九条 县志愿者联合会每季度对志愿者积章兑换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志愿者的监督。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的不获得志愿章。
第十一条 凡是弄虚作假等违反志愿者规范行为的,列入志愿章管理黑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紫金县志愿者联合会所有。
紫金县志愿者联合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