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部门专栏

关于“团贷网”案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人次: -
【字体: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

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称“团贷网”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金归集、资产变现、损失核对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判决及核损情况,开展集中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4年2月3日开始。

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已在“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按规定核对并确认损失金额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但依法不应清退的除外。

受损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由其已在“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参与核损的继承人代为受领清退款项。

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的比例,根据归集的现有可清退资金总额与审计核定的总损失金额统一核算确定。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根据其已确认的损失金额,按以上统一资金清退比例核算确定。

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通过“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在线上统一开展,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协助开展本次清退资金转账工作。

特别提示

      1.本案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本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不安排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2.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账号错误、非I类账户收款金额受限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清退款发放失败,届时请根据短信提示及时补充提供并填写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和信息,并耐心等待发款。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办案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煽动聚集闹事、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案统一咨询电话0769-22999850。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日

平台进入方式

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法院服务”-点击“团贷网案清退平台”,即可进入“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