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调研、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接待、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政协提案有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统筹联村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培育、扶持辖区社会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和“两企三新”党建。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产业规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等工作。负责推动经济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财政管理及机关财务等工作。贯彻执行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村级“三资”管理。负责镇村规划建设、征地拆迁、自然资源有关工作。负责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燃气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私人建筑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村镇建设事业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负责耕地保护、非农用地管理、矿产资源巡查监管等工作。协助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存量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划拨、出让的审核申报。负责镇辖区内乡村规划许可的核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规划建设,调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落实平安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灾救灾、消防管理、人民防空、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协助管理和分配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牵头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督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负责移民、粮食、农村能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方面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助县有关部门对全镇农业保护用地开发和管理。负责镇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纪委日常工作及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负责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党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务监督机构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在辖区范围内依法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工作。负责整合乡镇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联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本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会同镇相关机构和派驻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征地拆迁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做好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业务,承担党务服务、志愿服务、创业服务等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工作;承担镇委、镇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集中规范运行有关服务性工作;承担社会管理有关服务性工作;承担人口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残疾人事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宣传、广播电视等有关服务性工作;宣传退役军人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的帮扶援助工作,培养、树立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承担属地退役军人信息、诉求等情况的收集、分析;指导加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优抚、化解矛盾、权益维护等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统筹镇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公车管理、水电等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筹镇机构服务工作,承担镇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财政结算等有关服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绿美生态和产业服务中心。承担绿美生态建设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协助拟定森林质量提升、保护地绿美建设、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等重点工程项目发展规划并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森林、湿地、河湖资源调查、保护和森林生态环境监测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服务性工作;承担村庄绿化美化,保护乡村风貌等有关服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务、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有关服务性工作;承担全镇工业、农业、文化旅游服务业等产业资源普查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有关服务性工作,协助做好相关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各类产业发展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性工作;承担重点项目相关手续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有关服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