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义镇2021年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规范牛蛙养殖业,防治牛蛙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紫金县2021年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和省委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进我镇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牛蛙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巩固牛蛙养殖污染整治成效,严禁已打击关闭牛蛙养殖场“死灰复燃”,新建牛蛙养殖场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建 设,依法打击全县辖区内牛蛙养殖污染行为,持续改善我镇环境质量。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对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温宇鹏镇长为组长,李国东(副镇长)、夏伟东(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姚惠玲(党政办)、黄立雨(农业农村办)、邹辉(派出所)、李赵军(供电所)、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由李国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镇2021年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现就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村: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村对本辖区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摸清辖区内牛蛙养殖场数量,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各辖区内牛蛙养殖情况,检查已关闭的牛蛙养殖场是否有复养行为,一经发现,配合镇政府打击取缔,并做好关闭后清理复垦工作;发现新建牛蛙养殖场,检查有无办理相关手续、是否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对非法牛蛙养殖场立即上报镇政府,配合镇政府对非法牛蛙养殖场进行打击。
(二)生态环境部门:配合镇政府对非法牛蛙养殖场进行打击;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及时预警;督促指导各村开展整治工作。
(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承担牛蛙业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牛蛙养殖业规范管理;指导各村对非法牛蛙养殖场进行打击。
(四)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与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水务部门: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清四乱”工作,加强沿河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林业部门:严肃查处牛蛙养殖违法违规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派出所:依法查处牛蛙养殖对环境破坏的犯罪行为。
(八)供电所:配合镇政府对拒不主动整治或整治动作缓慢的牛蛙养殖场停止供电。
五、实施步骤
牛蛙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登记阶段(2021年4月3日前)。各村加大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并组织人员对辖区牛蛙养殖场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排查摸底,确保不漏报、瞒报,对摸排出的牛蛙养殖场要现场拍照登记造册,及时通报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对各村上报牛蛙养殖场的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养殖尾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养殖尾水采样检测,分类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5日前)。各村要对排查出的“死灰复燃”牛蛙养殖场在 2021年4月5日前完成整治;对新建的未办理相关手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的牛蛙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对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的牛蛙场,及时与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派出所、自然资源、林业、供电等部门联系,适时开展强制执法行动,确保所有非法牛蛙养殖场全部整治到位。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1年4月15日起)。各村要形成牛蛙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已完成整治的牛蛙养殖场复建,对于非法养殖牛蛙行为要依法打击,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牛蛙养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各责任主体,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做好牛蛙养殖场主思想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养殖户合法经营,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规范整治工作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法,畅通各种信息渠道,协调处理好各类问题,积极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公安、供电部门要配合联动,发挥各自职能,认真指导帮助各村推进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同时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督查各村落实整治措施,确保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查问责。镇政府将对牛蛙养殖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故意漏报、瞒报数据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整治工作进度缓慢、发生污染事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程序移交镇纪委监委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