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义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实施方案
保障粮食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紫金县耕地管理和保护,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快推进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提高耕地利用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抓紧做好撂荒耕地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及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通知》(河委农办函〔2021〕8号)、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紫金县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现结合好义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相关工作安排,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镇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8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0.7万吨以上,确保全镇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从7月9日至8月25日,全面完成以下3个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必须种植水稻,其他耕地必须种植粮食作物):
(一)2021年7月底前完成基本农田水稻种植和其他耕地土地平整工作,8月25日前全面完成遥感卫星图片反馈32个连片15亩以上撂荒地块的复耕复种。
(二)完成15亩以下的撂荒耕地50%以上复耕复种。
(三)对全镇纳入国家粮食产量调查监测的小古村监测点,加强耕地保护,切实稳定监测点水稻、玉米、薯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样方范围内耕地必须全面落实耕种(其中基本农田必须种植水稻),并协助做好日常监测和抽样调查等工作。
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由镇农业农村办报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监管,镇农业农村办指导各村建立健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台账,建立常态化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撂荒底数,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各村委会是农村撂荒耕地复耕的责任主体,各村要成立撂荒耕地核查整改工作小组,对撂荒的耕地面积进行调查统计,逐村、逐户摸清情况,全面造册登记,不留死角,准确掌握撂荒土地具体位置、类别、面积、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建立撂荒耕地整治台账,找准导致撂荒的成因,逐一提出针对性措施。其中:连片0.5亩撂荒耕地必须由村上报镇;连片1亩以上撂荒耕地必须由镇报到县农业农村局。二是严禁瞒报撂荒耕地。各村上报撂荒耕地情况,必须由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同时,通过卫星图片比对、无人机飞行调查、明察暗访,检查其真实性,发现瞒报、漏报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坚持因地施策,稳步推进复耕。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要积极作为,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各村必须抓住晚造生产唯一的窗口期,坚决完成连片15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一田一册、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同时,对每个撂荒地块要明确镇村复耕责任人,切实加大辖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
(三)落实土地流转政策,加快土地流转。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盘活土地经营权,促进耕地确权登记成果有效应用。落实好《河源市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等政策,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流转的积极性。
(四)落实法规政策,严格依法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耕地红线,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村上报、镇确认、县统计),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采取责令复耕、代耕代管和流转等“长牙齿”措施推进复耕复种;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2年以上的,承包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既不耕种又不流转的耕地,各村要组织代耕代种,上级部门将视完成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代耕代种收益归耕种者所有。
四、工作方法
此次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由镇农业农村办牵头,各驻村领导干部配合,共同指导各村采用以下方式开展复耕复种。
(一)农户自耕。由各村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知撂荒耕地承包经营者自主组织复耕复产。确实无力复耕复产的,要委托亲朋好友或街坊邻居代耕代种,或者无偿将一定年限内的耕地经营权交回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集体代管。对2021年8月30日前仍没有复耕复种且没有将耕地经营权交回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各村组织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规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程序审议决定并公示后,收回一定年限内的耕地经营权并交村集体代管。代管期间村集体通过生产托管或土地流转经营等方式,对农户交回或依法收回的耕地进行复耕复种。撂荒耕地经村集体托管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政府兜底。对农户交回或依法收回的撂荒耕地,村集体短时间内无法通过生产托管或土地流转经营等方式组织耕种的,由镇政府筹集资金,将撂荒耕地托管复耕,兜底包干完成本地复耕任务。
(四)挂钩督导。实行挂钩督导机制,镇领导到挂钩村,定点联系村督促落实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确保完成好义镇粮食生产任务。
(五)党员示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复耕复种自家撂荒耕地,动员身边亲朋好友做好撂荒地复耕复种;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组织志愿者下乡宣传撂荒地复耕复种政策和参与撂荒地耕种。
五、时间安排
(一)核查阶段(2021年7月12日前)。开展拉网式核查,根据撂荒耕地疑似地块,按照所提示经纬度中心坐标,对辖区内每个村、每个疑似撂荒地块逐一进行核查确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根据核查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7月13日至7月底前)。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抢抓农时季节,依法依规,督促承包人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耕种责任,确保耕种到位。对不落实耕种责任仍然撂荒的,依法收回。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生产计划,带领村干部入户到田,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7月29日至8月25日)。在农村耕地撂荒整改完成后,各村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确保做到有据可查;要及时总结耕地撂荒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加强耕地撂荒监管的长效机制。镇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撂荒现象依然存在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对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置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田长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镇每年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要求,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重要依据。对村、村民小组级“田长”给予一定补贴,列入上级财政预算。各村要切实承担起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责任,要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复耕工作,确保辖区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按质按量完成。镇农业农村办要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班,加强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好义镇大中小型灌区建设,做好山塘水库修缮、蓄水、调配工作,保障农田灌溉用水;贯彻落实《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制定好义镇农田整治提升方案,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水田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改善耕作条件,提升耕种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朋友圈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各村和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县电视台定期推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和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要落实专人负责,于每日下午4点30分前汇总当天核查复耕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镇农业农村办,镇农业农村办汇总上报镇委、镇政府。镇委、镇政府将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进行每周通报。
(五)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镇农业农村办成立指导组,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成立督导组,镇纪委监委成立问责组,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村组检查撂荒地整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行为上报给镇委、镇政府。镇委、镇政府将定期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中工作不力、耕地撂荒隐瞒不报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通报,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撂荒地有效复耕复种的措施和办法,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制、委托代耕制、土地流转制等新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分级制定实施流转扶持政策,促进农村土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能手流转集中,形成规模效应,切实解决耕地长期撂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