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13 来源: 紫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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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质量,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县区应建立项目验收机制,选定日常验收机构,在实施项目完成后可随时、不定期接受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等工作要求,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小组:

组 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

成 员: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相关股室2名同志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复核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法依规执行验收程序,核查项目情况,做好验收工作。

二、验收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验收对象及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省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对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并提出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工作,包括项目经第三方核定的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

(二)验收复核方式

采取现场验收的形式,通过查验资料、票据、核对实物等方式,对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的内容进行核定。

三、验收复核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并取得发票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符合支持范围投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向县工商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需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申请。

(二)县级组织验收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选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验收审核。验收机构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按规定随时接受和处置验收申请。每个项目奖补资金要按照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支出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要求。

(三)向市级申请复核

县级验收通过后,可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报告一批”原则,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分批次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复核申请。

(四)资金拨付

经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复核小组验收复核、省商务厅备案无异议后,县级根据验收复核结果确定最终奖补资金额,按照通过验收复核的企业先后顺序拨付资金,兑现完省下拨扶持资金为止。在支持期限内未能使用完全部财政资金额度的,省将按规定统筹剩余额度。

四、企业需提供的验收资料清单

(一)封面及目录

封面统一标明为“××县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资金申请验收材料”,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联系人及电话。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验收申请

(三)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申请表

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内容、开工时间、完成时间、建设情况、投资情况;项目在补齐县域商业短板、促进消费、整合资源等方面,如何支撑县域商业建设约束性指标的证明材料;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项目投资情况一览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五)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六)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实施、进展、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七)截至项目验收申报日,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credit.gd.gov.cn/)的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等。

(八)项目验收单位自身对项目建设内容的验收报告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盖章确认)。

(九)新增有效投资额建设内容佐证材料

按照项目入库内容依次提供与核定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一一对应的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贴合作协议

(十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十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明细表

以上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打印、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印章,加盖骑缝章,一式四份。






紫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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