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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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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社会综合治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建立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承担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检查工作。组织林木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县山调办牌子)。负责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送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林长制建设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的流转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林权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办理审核森林公园业务,组织协调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县重要湿地,指导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六)产业发展和国有林场管理股。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经营性碳汇开发和交易工作。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协助林业外资企业处理各种关系,负责本县林业科技成果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生态振兴相关工作。承担林学会有关工作。

  (七)   防治检疫股。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划定全县林业检疫有害疫区和保护区。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承担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负责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验证书核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八)森林火灾预防股。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火烧迹地生态修复及森林防火设施修复;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指导各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指导镇级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协助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边界联防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协助参与森林火灾数据提供统计、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工作考核、督查。

  (九)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建、党务和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