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林业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县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县林业局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落实法治责任,为推动我县林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我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学习计划开展了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讲党课活动,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干事创业、艰苦奋斗的强大动力,把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要求,贯彻到林业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班子及“一把手”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领导责任,及时更新法治宣传资料,确保各项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部署,结合《中共紫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紫金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登录“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治课程,结合我局的具体业务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干部职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林业工作发展,不断强化规范意识、程序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将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安排,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推进法治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推进林业政务服务
一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权责清单。按照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要求,及时对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省中介服务超市选取第三方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破除行业垄断,切断利益关联,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2024年,共完成核发林业行政许可617宗,其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509宗;核发植物检疫证39宗;核发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55宗;核发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2宗;核发建设工程永久占用林地8宗;核发临时占用林地4宗。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数字政府改革。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制定了《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实现全县林业系统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常态化,落实跨股室“双随机”联合抽查,抽查事项清单做到全覆盖。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两法衔接等工作,实现双随机平台与监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两平台”的对接,提升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4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4大项抽查任务,任务完成率100%。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决策。建立和落实信访纠纷和重大事项会商报告机制,将林业中长期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林业重大工程项目等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成立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领导小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质量,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二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请了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明确了职责,为单位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谋,保证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动林业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实效。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事项依据、程序、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推动事后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公示,行政许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向社会公开有关林业行政执法信息。二是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执法记录仪)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2024年,共查处涉林案件10宗,其中:盗伐林木案件1宗,滥伐林木案件5宗,毁坏林地案件2宗,野生动物案件2宗。
(四)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我局积极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历史积案批量化解行动,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化解工作,组织促成山林权属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争取争议双方达成协议。今年以来,我局促成1宗山林权属纠纷达成和解,将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紫金样板。
(五)不断强化普法力度
2024年,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普法及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在执法过程中推行以案释法等柔性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强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发展意识,形成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共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森林防火加强月”“森林文化周”“全县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职业技能大比武”“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广东省“鸟节”和“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县林业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联合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与因野生动物致害理赔程序图册》等宣传资料1000册,印制了禁火令、森林防火告知书、森林防火围裙、森林防火环保袋等宣传资料38.5万余份。
四、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够。工作人员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积极性不强,而且学习的系统性不够,存在需要什么知识学生命的现象,学习效果不佳,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精神。二是对各镇行政综合执法队的业务指导还不够,开展面对面指导和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部分乡镇执法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般都由非专业人员组成,加上年龄结构普遍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在机构改革前,有些执法队员从事的不是行政执法工作,在被编入执法队后,由于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执法的内容、程序等方面不熟悉,导致在开展执法工作时无从下手,自职权下放后,我局执法工作人员虽经常下乡指导执法,但是,我县乡镇众多,我局执法人员到各乡镇开展面对面执法指导的次数相对还是较少。三是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个别群众对森林保护意识淡薄,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占用林地、采伐林木不报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人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破坏一点生态环境是小事,不注重对生态的保护,破坏林地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加大人才招聘,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法规知识水平较高的人员加入执法队伍,为林业的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采用培训班、宣讲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执法人员对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认真落实“导师制”,到各镇(街)对行政综合执法队人员开展面对面指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镇、村和基层林业系统的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更好地形成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共识,有效地防止林业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