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内保工作。
(二)人事股(人才工作股)。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工会、青年、妇女儿童、计划生育、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培训教育等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协调巡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指导工作。牵头负责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有关工作。组织农业普法宣传,承担行政应诉、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 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四)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县委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和项目建议,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问题研究,协调河源乡村振兴智库建设。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乡村振兴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二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申报、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菜 篮子”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股(植保植检股)。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药、肥料的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审核、登记和发证工作。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负责种植业统计工作。
(九)畜牧渔业与饲料股。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养蜂证》的审核、登记、发证及《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畜牧渔业统计工作,指导畜牧渔业安全生产。
(十)兽医与屠宰管理股。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负责畜禽屠宰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兽医行业安全生产。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农机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拖拉机、收割机注册登记及驾驶员的考试和证件核发。负责农机化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农业综合执法股。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镇农业应急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股(种业管理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对种子的生产、经营行为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核、登记和发证工作。
(十五)乡村建设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六)帮扶股(老区建设股)。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定点帮扶、行业帮扶等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统筹协调对口帮扶单位有关工作。协调和指导推动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发展。
(十七)督导考核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和乡村振兴督查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