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来源: 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人次: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面客观的反映了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紫金县人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紫金县人社局办公室(地址:紫金县秋江中路77号,邮编:517400,电话0762-7822887)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ji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政策法规:发布2条新规及解读,助力企业与民众理解政策导向,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2.行政许可与处罚:公示9项行政许可结果、14起行政处罚案例,以公开促公正,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

  3.民生领域:围绕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重点民生板块,公开信息20条,涵盖项目进展、补贴发放等关键内容,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较去年同期增加200%。其中,予以公开答复2件,占比100%;部分公开0件,占比0%;不予公开0件,占比0%,主要依据保密规定、涉及第三方隐私等合法缘由,并向申请人详细说明理由。申请办理平均耗时3个工作日,有效满足公众急切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高度关注,组织保障到位。我局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年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推进。

  二是制度完善,工作基础扎实。我局已建立并完善了主动公开的相关制度,确保应公开的事项,特别是涉及惠企惠民政策等重要信息,能及时、透明地向公众发布。我们还建立了便捷的群众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并对群众的反馈给予积极回应,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具实效性。

  三是广开言路,内容形式创新。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我局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报、刊、网、微、端等平台,加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广大群众。通过这些多元化渠道,我们有效提升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取途径和参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便民建设。按照分门别类的原则,对公开事项分为机构概况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规章文件、权责清单、业务工作、重大事项公开等类,方便群众浏览。二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把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http://www.zijin.gov.cn/hyzjrsj/gkmlpt/index#2961),优化网站界面,完善信息检索功能,使公众能迅速定位所需信息,网站年度访问量达33316人次,较以往显著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断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对标对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对照检查指标认真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指导工作推进落实。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积极组织人员跟进学习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最新工作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2024年人社系统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表格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1

0

4

3

0

1

1

5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拓宽和创新。

  (二)改进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确保信息发布更加规范、透明。二是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技能培训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指导,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提升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