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部署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省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司法部“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工作方案》、河源市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和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少基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勇平、黄尔俊、黄天进担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由黄尔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各股室、局、所、处所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三、主要措施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多渠道宣传推广。以各基层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建设和资源共享。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加强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标准化建设,积极发挥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水平,完善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设施,为乡村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多层次、规范化的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多渠道宣传推广,提升“12348”语音平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的首选率、知晓率,指引群众通过广东法律服务网获得相关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牵头;局机关各股室、处,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引导、支持律师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我县偏远山区、农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畅通律师所与司法所“所所对接”远程视频互联,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服务。配合省整合法律服务网与司法行政APP、微信小程序功能,推动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等事项“跨市通办、市内通办”,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牵头;法律援助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进一步落实好《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法律援助处牵头、各基层所负责)
4、创新“三办”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全面推行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信用监管,完善证明事项核查工作和信用监管制度,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和通报制度,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法律援助处牵头负责)
5、推广“三项”精准服务。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落实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制度,进一步简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充分发挥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作用,及时办理上级转办“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的欠薪案件。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我县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处、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6、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四个一”活动。组织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基层所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引导民营企业服务团的律师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以村(社区)法律顾问为主体,引导其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为乡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提升乡村企业管理人依法治理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配合省开展“100家律师所党支部与100家乡村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配合选取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捐资助学助农等活动,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牵头负责)
9、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公证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10、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快推进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换届,挑选优秀的党员干部充实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和素质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五老一贤”工作法,认真总结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管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牵头;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1、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在农村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使宪法精神逐步深入人心。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牵头;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认真开展2021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乡村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社区)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配合做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上线工作。积极参与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参选工作。大力开展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牵头;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开展对村干部的法治培训,提升村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牵头;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重点是加强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牵头;各基层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牵头,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证处、法律援助处等股室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局将加强对活动的工作监督指导,适时组成督导工作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县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发布信息简报,并组织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处要在每月28日前填报《紫金县司法局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重点任务分工计划表》推进落实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与公证律师管理股要综合好落实情况依时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