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人事、财务、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信访、政务公开、工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生、青年、妇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系列的专业职称申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市场综合执法股。拟订本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监督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督办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负责查核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旅游、体育等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核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的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节目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重大案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文物非遗股。拟订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和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管理和指导博物馆相关业务和工作。
(四)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便民惠民工程和志愿服务。开展城乡群众性文体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体活动,指导全县专业艺术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做好县级各种形式的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抓好业余体校的选苗和训练以及老人体育协会工作,培养艺术、体育人才。指导、组织县级运动队备战参加上级运动会的各项工作。开展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与活动的审批,指导旅行社、星级酒店、景区景点业务报批(备案)工作。扶持、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
(五)产业发展推广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县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紫金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指导、监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六)广播电视股。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协调重大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