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内保、扶贫、双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学习、会议记录等秘书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事项督办和史志编撰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车辆管理、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测绘信息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测绘信息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工作,组织协调行政案件应诉事务。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县人民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开展耕地、矿产、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收集、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体制机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抵押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县级数据的收集、汇交、维护、共享和管理监督。
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和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调处土地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纠纷。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参与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全县范围内临时用地的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全县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并承担全县范围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承担县用地审批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更新(含“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范围内城乡更新项目改造方案的上报审批和方案批准后的项目用地出让等工作。负责审核全县城乡更新地块标图建库工作。配合完成城乡更新项目相关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更新项目土地供应后的动态监测工作。
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征收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土地征收的法规性文件拟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工作。拟订全县范围内土地征收公告并报县政府审批。负责制订、发布集体土地等自然资源补偿标准及区域性调整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及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承担县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建设规划管理股。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下同)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组织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后实位定线,验线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宣传牌设置规划的选址,参与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负责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面的纠纷。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线上线下的统一受理、审批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股。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八)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选址、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指导、监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使用和核销的监督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查询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地质矿产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采矿权交易管理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
(十)财务股。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控、内部审计和五险一金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资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款的专项管理。负责有关会计资料汇总上报,会同开展内审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技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派出机构正、副职的任免职责。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县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协调指导局直属单位党务和政治思想教育。负责协调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监察、纪检、党风廉政、执纪问责和内审工作。
(十二)信访股。负责受理、登记、转办、交办、回复群众关于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并组织调查、督察、复查、复核和信访纠纷调解、调处工作。组织有关股室开展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纠纷的排查工作,协调有关股室研究提出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有关股室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协调县级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股。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接受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镇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
(十四)房屋征收办公室。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房屋征收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房屋征收的法规性文件拟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城乡规划区范围的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对征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拟订全县范围内房屋征收公告并报县政府审批。协助管理全县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发放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全县房屋征收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