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新福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紫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魏新福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30日紫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
紫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审议了魏新福同志关于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会议决定接受魏新福同志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尔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