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金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紫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紫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紫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紫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紫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紫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紫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紫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紫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紫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