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人次: -
【字体: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为继续推进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因新冠感染疫情等原因在2022年12月底前无法缴费参保而有时间补缴,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2月15日,缴费标准不变。2023年1月1日后缴费人员待遇享受期从缴费后次月1日起执行。

  请尚未成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全市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等方式进行缴交;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数据有误的居民,请在2023年2月15日前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告。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