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蓝塘镇城镇建设)》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的《河源市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蓝塘镇城镇建设)》(以下称《方案》)于2020年10月13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批复文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河源市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蓝塘镇城镇建设)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112号)。按照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背景及原因
为促进蓝塘镇城镇建设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改善生活生产条件,保障紫金县社会经济平稳发展,拟通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保障蓝塘镇城镇建设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本次紫金县蓝塘镇城镇建设涉及的地块面积为26.4060公顷,均位于《河源市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等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条件。
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1个调入地块,位于紫金县蓝塘镇,用地总面积26.4060公顷,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拟使用16个调出地块,分布在柏埔镇、黄塘镇、紫城镇、敬梓镇、水墩镇等5个镇,总面积为26.4060公顷,地块规划用途由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与其他土地。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保有量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调入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3.2592公顷;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因此,本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不会对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调整地块均位于紫金县范围内,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前后,紫金县的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四、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以及所涉及的镇、村张贴公告。
附件:
1.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河源市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蓝塘镇城镇建设)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112号);
2.《河源市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蓝塘镇城镇建设)》相关图件。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