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期 小偷暴力抗捕 盗窃罪变抢劫罪
——偷价值500元摩托车获刑3年
偷价值500元的摩托车,本来构不成刑事犯罪,可为了脱逃,疑犯掏出剪刀抗拒抓捕,偷窃变成抢劫,性质就大不相同了。日前,一案犯因上述原因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11年年底,被告人叶某窜至紫金县紫城镇城南泰安路一巷,趁受害人阿松进其兄阿添家中喝茶之际,企图偷走阿松摆放在门口的摩托车。正当叶某准备推着摩托车离开时,阿松听到摩托车响声,立即追赶上来将叶某和摩托车一起推倒在地。阿松两兄弟上前抓叶某时,叶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剪刀刺向阿添,幸被阿添及时用手挡开,未造成伤害。经过一番“较量”,阿松两兄弟合力将叶某制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500元。紫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叶某盗窃摩托车,数额虽仅为500元,但其携带凶器盗窃他人财物,在被发现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从罪行较轻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