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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名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来源: 紫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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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县直和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文明委〔2016〕8号)文件精神和《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6年版)要求,结合我县“创文”工作实际,特更正“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为“创建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

  在今后的“创文”工作中,统一使用“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名称,请及时修正,遵照执行。

  紫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