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安装申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办理新装自来水用水户申报安装。
2.满足以下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用户报装地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设立依据
1. 《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四条。
2.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紫金县自来水有限责,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县):
县(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县(区)新装自来水用水户申报安装相关事
四、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 纸质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大小应与原件相符,内容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签名);手写内容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2. 电子材料: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他修改。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流程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于5个工作日完成申报安装
七、服务收费
收费环节:申请人向自来水窗口提出申请—资料审查—受理—现场查看—批准—预交费用—安装—现场验收—结算开发票。
缴费地点: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
缴费时间:工作日。
缴费方式:现金,
收费项目1:自来水安装申报。
收费标准: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收费减免情形:无。
收费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必须按定额用水,并按时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的,必须同时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八、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人员校验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的,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
4.送达人员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申请人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批准文书(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无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紫金县公共服务中心自来水窗口
窗口地址:紫金县沿江路62号
窗口电话:7889028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查询(0762-788902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可电话投诉(12345、0762-7822352)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紫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紫金县秋江东路38号党政大楼八楼;电话:0762-7822844;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紫金县人民法院;地址:紫金县香江中路34号;电话:0762-783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