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紫金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69号)的答复
(办理类别:D)
紫文函〔2019〕21号
廖秋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维修蓝慰林烈士故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蓝慰林烈士故居维修问题,我局于今年5月份派工作人员到义容镇清水村革命烈士蓝慰林故居进行了初步调查,认为您在建议上所提的情况属实,但因蓝慰林烈士故居不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不能直接拨款维修,且蓝慰林烈士故居由于文物本体条件原因,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目前不能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蓝慰林烈士遗属其子蓝捷生生活困难问题可向当地镇政府民政部门反映,如符合条件,申请列入低保或精准扶贫对象对其进行生活帮助、救济。
三、建议由当地民政部门悬挂烈士牌匾,在故居内布置与蓝慰林烈士相关的革命事迹展板、实物,列为义容镇红色革命教育基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我县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建言献策。
紫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素,7995996
注:A表示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表示问题正在解决;C表示问题列入计划将逐步解决;D表示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后解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