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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紫金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12 来源: 紫金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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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公函〔2018〕6号

 

黄立明代表:

您提出《关于省道S242线柏埔段柏埔圩镇路口安装红绿指示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标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简称国标)的有关内容规定:“道路交通的标志和标线(包括红绿灯、标识、标线)的设置,是城市道路的属于市政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公路的由公路部门负责设置,待验收合格后交由交警部门依法执行管理,交警部门没有权利实施设置”,我局高度重视、主动牵头、积极作为,安排交警大队统筹此事,并密切关注和跟踪该建议的进展情况。

5月9日上午,我局交警部门联合县公路部门、柏埔镇政府,并邀请河源市交警支队设施科对此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实地勘察。经有关部门结合实地环境进行综合论证后,一致认为该路口属省道T型路口,不适宜安装红绿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下一步,针对该路口的实际情况,我局将在该路口加装交通警示牌、施划减速带,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标识,通过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该路口的交通安全管理。

 

紫金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