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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紫金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20 来源: 紫金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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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经商信函〔2018〕26号

 


 

陈月霞代表:

您提出《关于中洞村建设加油站的建议》(第01号〔工业能源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建设加油站的必须条件是要有规划点,即符合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粤经信电子函〔2017〕122号)文件要求。但是,您提出的紫金县紫城镇中洞村建设加油站的站址在“十三五”发展规划文件中未设有相应的规划点。

另外,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优化规范电力、石油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3〕3322号)文件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由企业向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地市不得擅自下放初审权限。”因此,建设加油站的初审权在地级市,行政许可权在省级。

鉴于紫城镇中洞村申请的加油站建设点属于脱贫攻坚精准扶贫项目,我局于2018年5月8日向市经信局说明情况并申请增设(或调整)中洞村加油站规划点,暂未得到省市批复。我局将视情况再行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紫金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20日